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株洲市天元区黑龙江路639号时代新材全球总部园区1010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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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彭华文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杨治国、刘军、田明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王鹏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夏智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管熊友波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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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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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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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与中车集团等企业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调增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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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与中车集团等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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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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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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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4、5涉及关联交易,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中车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中车株洲车辆实业管理有限公司、中车资阳机车有限公司、中车南京浦镇实业管理有限公司、中车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中车资阳实业有限公司、中车石家庄实业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建平、徐秋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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