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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时间:2025年12月15日 00:0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31日 (星期三)

  ● 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4日(星期三)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网络投票仅适用于A股股东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31日 15点30分

  召开地点:中国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心路1号浙商银行总行大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31日

  至2025年12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第1、2项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A股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本公司将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A股股东名册主动提醒A股股东参会投票,向A股股东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A股股东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A股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A股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A股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商业银行股权质押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3〕43号)、本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股东质押本公司有表决权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权数量的百分之五十时,其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应当受到限制,其已质押部分股权不能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总数;其推荐或提名的董事在董事会上不能行使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董事会的人数。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H股股东参会事项,参见本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及通函。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A股股东出席登记时间

  A股股东的出席预登记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星期四)至2025年12月30日(星期二)。A股股东可以将登记材料的复印件于预登记时间内以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

  (二)A股股东出席登记方式及登记材料要求

  有权出席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A股法人股东可由法定代表人出席及参加投票,亦可由一位或多位代理人出席及参加投票。接受委托之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1)A股法人股东现场出席登记方式

  A股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现场出席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的,还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

  (2)A股自然人股东现场出席登记方式

  A股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

  (3)登记材料要求

  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倘A股股东为法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A股法人股东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署。倘A股股东为自然人股东,则授权委托书须由A股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倘授权委托书由A股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或A股自然人股东之外的其他代理人签署,则授权该其他代理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由A股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或A股自然人股东签署并且必须经过公证。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中国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心路1号

  邮政编码:310020

  联系人:浙商银行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8268966

  联系传真:0571-87659826

  电子邮箱:IR@czbank.com

  (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4日

  附件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A股股东)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A股普通股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联系电话: 受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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