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 翟枫瑞)12月15日,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欣新材”)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善新华昌于2020年至2021年生产经营期间,少缴增值税38.06万元,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90万元,少缴企业所得税72.24万元,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申报抵扣税款并虚列成本税前扣除的行为已构成偷税。根据相关规定,嘉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决定对嘉善新华昌少缴的税款112.21万元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56.10万元;追缴嘉善新华昌各年少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合计114.11万元。
康欣新材表示,公司将以此为戒,逐步开展全面自查,规范各业务环节的内部管理,强化全员责任意识,并已就相关事项启动内部追责程序。公司将持续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深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切实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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