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68 证券简称:宁波富邦 公告编号:2025-064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资助对象、方式、金额、期限、利息: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宁波电工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工合金”)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的财务资助,年利率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40个基点,资助期限为自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到期可续。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电工合金的其他股东未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及担保,公司作为电工合金的控股股东,能够对电工合金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借款利率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电工合金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在不影响公司资金周转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对电工合金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的财务资助,年利率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40个基点,资助期限为自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上述借款额度可以循环使用,电工合金可以基于实际业务需求分批提取借款,到期可续。
■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17日召开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王海涛已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
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电工合金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主要是为支持电工合金生产经营,降低公司整体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二)被资助对象的资信或信用等级状况
电工合金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与被资助对象的关系
公司持有电工合金55.00%股权,系电工合金控股股东。宁波新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乐集团”)持有电工合金20.00%股权,王海涛持有电工合金25.00%股权,上述其他股东情况如下:
1、宁波新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王海涛
■
(四)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电工合金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因此电工合金的其他股东未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及担保。电工合金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资助方式:公司以自有资金提供借款。
资助金额:人民币3,500万元。上述借款额度可以循环使用,电工合金可以基于实际业务需求分批提取借款。
利率:年利率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40个基点。
资助期限:自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
资金用途:生产经营。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被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公司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将持续加强对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情况等方面的变化情况跟踪和监管,排查风险隐患,控制资金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综上,本次对电工合金提供财务资助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资金使用。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电工合金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满足其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整体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对电工合金具有实际控制权,能够对资金的使用有效监督,控制资金使用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利率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被资助对象资信情况正常,具备偿债能力。因此,同意公司对电工合金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的财务资助事项。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
特此公告。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600768 证券简称:宁波富邦 公告编号:2025-062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1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188号富邦中心D座22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宋凌杰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魏会兵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出售公司参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逐项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1项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由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倪金丹、李朝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600768 证券简称:宁波富邦 公告编号:临2025-063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2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1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议案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电工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工合金”)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在不影响公司资金周转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对电工合金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的财务资助,年利率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40个基点,资助期限为自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到期可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宁波富邦关于为控股子公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王海涛已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8日
>>>查看更多: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