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黄鑫磊 每经编辑|魏官红
12月18日,发泡材料生产商天晟新材(300169.SZ,股价6.17元,市值20.11亿元)公告称,对于中铁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轨道”)诉公司股东出资纠纷案,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口法院”)一审判令公司向参股公司中铁轨道缴纳剩余出资款4365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等。
值得注意的是,据2025年三季报,天晟新材第三季度末净资产为-3062.09万元。公司称,若截至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仍为负值,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审被判向参股公司缴纳出资款及逾期付款利息等
公告显示,本次诉讼可追溯至六年前的合资合作。2018年,天晟新材与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工业”)合资设立中铁轨道,初始注册资本9000万元,中铁工业持股比例为55%,认缴出资和实缴出资为4950万元,天晟新材持股比例45%,认缴出资和实缴出资为4050万元。
2019年6月,中铁轨道启动增资事宜,注册资本增至5.5亿元,各股东按股权比例认缴并以现金出资,其中天晟新材按原持股比例认缴出资2.07亿元,增资款根据中铁轨道需要由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按照分步分期等方式增资到位。
当年7月,中铁轨道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提请股东增加第一期注册资本金1亿元,其中,中铁工业按照持股比例需实缴增资5500万元,天晟新材按照持股比例需实缴增资4500万元。随后,天晟新材完成了135万元的实缴出资。
当年10月,天晟新材与中铁工业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认缴注册资本金出资暨股权稀释协议书》,约定若天晟新材在2020年3月30日前未足额将剩余增资款4365万元及利息汇入中铁轨道资金账户,中铁工业与天晟新材同意按照届时双方的实际出资比例调整双方持有的中铁轨道股权。
然而,截至目前,天晟新材与中铁工业就股权稀释事项的具体执行方案尚未达成一致。中铁轨道认为,天晟新材应承担的4500万元第一期增资款仅缴纳135万元,尚余4365万元未足额实缴到位,因此对其提起诉讼。
今年5月16日,天晟新材收到浦口法院送达的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案件进入审理程序。
12月18日,天晟新材披露,浦口法院一审判令天晟新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纳剩余出资款4365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同时驳回中铁轨道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6.01万元由天晟新材负担。
对此,天晟新材称,目前该案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尚在上诉期内,公司预计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跟进案件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频频出售资产难掩流动性困局
对于天晟新材而言,4365万元的限期缴付款项或将加剧其流动性压力。截至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事项涉诉金额合计约438.08万元;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账户实际被冻结金额180.01万元。
记者注意到,天晟新材2025年三季报显示,公司前三季度实现营收3.34亿元,同比下降16.71%,归母净利润亏损8311.51万元,同比下降1093.2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571.79万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277.33万元。截至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4759.48万元。
针对业绩亏损,天晟新材表示,报告期内公司处于营业收入结构优化调整中,营业收入及毛利额同比下降;1月至9月财务费用为2785.47万元,负担仍然较重;1月至9月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4088.35万元。
天晟新材董事会方面称,正在推进公司土地征收事项,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加强应收款项回收,调整优化公司产品结构,专注于主营业务板块经营发力,采取积极措施应对未决诉讼等措施纾困。
其中,今年年初,天晟新材通过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与常州市天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书》,征收总建筑面积6.62万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12.26万平方米,补偿款总金额为3.5亿元,该事项预计在12月31日前实施完成。
天晟新材对此表示,该事项的实施完成将大幅缓解公司债务压力,减少公司债务成本,提高公司净资产,显著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有力提升公司流动性。公司正在积极推进土地征收涉及的搬迁各项事宜。
另外,今年9月29日,天晟新材披露,此前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天晟新材料(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晟香港”)与李楠、曹征、王继杨签署了《关于兴岳资本有限公司的股份买卖协议》,天晟香港将其持有的兴岳资本100%的股权转让给李楠、曹征、王继杨,转让价格为280万元,兴岳资本的主要资产为其持有的天晟证券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9月26日,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交割确认文件,《关于兴岳资本有限公司的股份买卖协议》所列交割条件已满足,天晟新材出售兴岳资本100%股权已完成交割。公司称,交割完成后,公司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相关公司股权,也将不再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封面图片来源:图片来源:视觉中国-VCG41N1202238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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