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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时间:2026年03月19日 00:0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3月1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冶金大道475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注: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三条,“上市公司回购的股份自过户至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之日起即失去其权利,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上市公司在计算相关指标时,应当从总股本中扣减已回购的股份数量”,故计算上述“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时已剔除公司回购专户中持有的股数。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梁建国主持。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5人,列席15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吴爱萍及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本次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

  律师:张璐、谭冬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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