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爱股网 > 股票新闻 > 正文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时间:2026年03月28日 00:00

  上市公司名称: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方正科技

  股票代码:600601

  信息披露义务人1:珠海华实焕新方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27层01单元2720

  通讯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27层01单元2720

  信息披露义务人2: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镇新桥村行诚科技园

  通讯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镇新桥村行诚科技园

  信息披露义务人3:湖南祥鸿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黄沙湾街道雁栖湖社区二楼201-159号

  通讯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黄沙湾街道雁栖湖社区二楼201-159号

  权益变动性质:不涉及持股数量变化,因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自动终止,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股份数量不再合并计算。

  签署日期:2026年3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方正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方正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1:

  ■

  焕新方科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情况如下:

  ■

  焕新方科股权结构图如下:

  ■

  信息披露义务人2:

  ■

  注: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胜宏科技尚未取得注册资本变更为872,557,313元的营业执照,相关流程正在办理过程中。

  胜宏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

  胜宏科技股权结构图如下:

  ■

  信息披露义务人3:

  ■

  祥鸿置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

  祥鸿置业股权结构图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华发科技产业、焕新方科、胜宏科技于2022年11月24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焕新方科、胜宏科技对于在上市公司经营管理中及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应采取一致行动。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焕新方科、胜宏科技均根据上市公司重整计划取得上市公司股份后的36个月。华发科技产业、焕新方科、祥鸿置业于2022年12月15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焕新方科、祥鸿置业对于在上市公司经营管理中及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应采取一致行动。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焕新方科、祥鸿置业均根据上市公司重整计划取得上市公司股份后的36个月。

  上述《一致行动协议》的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2月21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华发科技产业、焕新方科、胜宏科技、祥鸿房地产)》。

  焕新方科、胜宏科技、祥鸿置业于2023年2月27日分别收到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划转的上市公司股票,具体内容详见上市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完成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11)。

  在上述《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内,各方均充分遵守了有关一致行动的约定,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上述《一致行动协议》均于2026年2月28日到期自动终止,自到期之日起,焕新方科、胜宏科技及祥鸿置业之间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拥有权益不再合并计算。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华发科技产业、焕新方科、胜宏科技于2022年11月24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华发科技产业、焕新方科、祥鸿置业于2022年12月15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上述《一致行动协议》均于2026年2月28日到期自动终止,自到期之日起,焕新方科、胜宏科技及祥鸿置业之间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再合并计算。

  本次权益变动仅因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合并计算口径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各自实际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焕新方科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2025年6月10日,焕新方科与上市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就上市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焕新方科承诺以现金方式参与认购,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的23.50%,且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6,5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上市公司于2025年6月11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珠海华实焕新方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29)。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焕新方科承诺参与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外,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增加或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后续如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人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自动终止,自2026年2月28日起,焕新方科、胜宏科技及祥鸿置业之间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再合并计算,信息披露义务人各自实际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焕新方科、胜宏科技及祥鸿置业之间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上市公司权益合并计算,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250,670,95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9.26%。

  本次权益变动后,因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再合并计算,各方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和持股比例均未发生变化。

  具体情况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益受限情况

  胜宏科技将持有的228,949,101股上市公司股份进行了质押,具体情况详见上市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披露的《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0)。

  祥鸿置业将持有的41,702,933股上市公司股份解除质押后,又进行了再次质押,具体情况详见上市公司于2025年4月12日、4月18日分别披露的《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6)、《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8)。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的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交所和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的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珠海华实焕新方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珠海华实智行投资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_____________

  张科

  2026年3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的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2: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陈涛

  2026年3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的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3:湖南祥鸿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许少峰

  2026年3月27日

  附 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此页无正文,为《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1:珠海华实焕新方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珠海华实智行投资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_____________

  张科

  2026年3月27日

  (此页无正文,为《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2: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陈涛

  2026年3月27日

  (此页无正文,为《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3:湖南祥鸿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许少峰

  2026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601 证券简称:方正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6-003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与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自动终止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或“方正科技”)控股股东珠海华实焕新方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焕新方科”)与一致行动人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宏科技”)、湖南祥鸿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鸿置业”,曾用名:湖南祥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均到期自动终止,导致其在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再合并计算,各方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和持股比例均未发生变化,不涉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焕新方科仍为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 胜宏科技出具《关于解除一致行动协议后减持意向的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自上述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在焕新方科担任方正科技控股股东期间,胜宏科技就法定减持限制解除后拟减持所持方正科技股份的相关事宜承诺如下:(1)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届时有效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于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的相关规定及要求;(2)本公司将与焕新方科持续共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所规定的大股东集中竞价交易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1%、大宗交易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2%的减持额度;(3)本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中对于大股东的披露要求就减持事宜履行预披露义务。

  一、一致行动关系变动基本情况

  珠海华发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科技产业”,曾用名: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焕新方科、胜宏科技于2022年11月24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焕新方科、胜宏科技对于在上市公司经营管理中及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应采取一致行动。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焕新方科、胜宏科技均根据上市公司重整计划取得上市公司股份后的36个月。华发科技产业、焕新方科、祥鸿置业于2022年12月15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焕新方科、祥鸿置业对于在上市公司经营管理中及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应采取一致行动。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焕新方科、祥鸿置业均根据上市公司重整计划取得上市公司股份后的36个月。

  上述《一致行动协议》的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2月21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华发科技产业、焕新方科、胜宏科技、祥鸿房地产)》。

  焕新方科、胜宏科技、祥鸿置业于2023年2月27日分别收到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划转的上市公司股票,具体内容详见上市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完成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11)。

  在上述《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内,各方均充分遵守了有关一致行动的约定,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

  二、《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自动终止的情况

  根据华发科技产业、焕新方科与胜宏科技、祥鸿置业分别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的约定,《一致行动协议》均于2026年2月28日到期自动终止,自到期之日起,焕新方科、胜宏科技及祥鸿置业之间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拥有权益不再合并计算。

  三、《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前后各方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焕新方科、胜宏科技及祥鸿置业之间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拥有的公司权益合并计算,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250,670,95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26%。

  本次权益变动后,因一致行动关系解除,焕新方科、胜宏科技及祥鸿置业在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再合并计算,各方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和持股比例均未发生变化。

  具体情况如下:

  ■

  注: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胜宏科技出具《承诺函》,自上述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在焕新方科担任方正科技控股股东期间,胜宏科技就法定减持限制解除后拟减持所持方正科技股份的相关事宜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届时有效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于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2)本公司将与焕新方科持续共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所规定的大股东集中竞价交易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1%、大宗交易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2%的减持额度;

  (3)本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中对于大股东的披露要求就减持事宜履行预披露义务。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焕新方科与一致行动人胜宏科技、祥鸿置业分别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均到期自动终止,导致其在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再合并计算,各方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和持股比例均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焕新方科仍为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方正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焕新方科、胜宏科技、祥鸿置业)》。

  特此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01 证券简称:方正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6-004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离任情况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3月27日收到公司董事赵启祥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信,因工作安排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赵启祥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

  ■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赵启祥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赵启祥先生的辞职申请自辞职信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完成后续董事补选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启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赵启祥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赵启祥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查看更多董秘问答>>

热门新闻

>>>查看更多: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