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爱股网 > 股票新闻 > 正文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6年03月28日 00: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6年2月27日,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闽证监函【2026】110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公司因触及第 9.8.1 条第八项情形,公司股票自2026年3月3日开市起被实施风险警示。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6条规定,公司因触及第 9.8.1 条第八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差错更正进展公告,直至披露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财务会计报告更正公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等文件。

  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2026年2月27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福建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闽证监函【2026】110号)。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披露的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八)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 9.5.2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因此,公司股票自2026年3月3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27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二、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

  1、公司董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将继续督促公司管理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内控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严格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不断加强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和监督工作,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根据规范要求,争取尽早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8.8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8.1 条第八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1)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2)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

  (1)对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及履行进展情况,公司作出如下补充披露:

  ①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甲方)与昆山之奇美材料贸易有限公司(乙方)于2021年12月2日签订了《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福美显材贴合项目设备买卖合同》(以下简称“福美合同”),合同约定福米科技向昆山之奇美采购偏光板自动贴合机与玻璃基板洗净机,合同总金额794,990,000元(含税),情况如下:

  (一)供货时间、供货方式及供货地点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位置,乙方必须保证按甲方的供货通知所要求的规格、数量、时间,及时供应合格物资并运输和卸入指定地点,否则甲方可以在不需要征得乙方同意的条件下将乙方的货款扣除,并有追索其他损失的权利。

  (二)货款结算、付款期限及付款方式

  货款结算: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履约完毕后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供书面的最终结算申请书,并附对账单、验收单等相关材料,乙方上报资料需配合甲方内部审批流程,审批通过后由甲方出具结算定案表,该定案表作为最终结算支付依据,需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付清尾款。

  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50%货款,甲方收到设备,且对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验收合格后,支付40%验收款。质保期满后,支付剩余质保金。

  (三)违约责任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无论乙方因客观阻碍或是其自身原因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或进度计划的要求按时交货时,乙方均应在相关情况发生后4小时内以邮件、传真或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原因以及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

  ②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甲方)与昆山之奇美材料贸易有限公司(乙方)于2023年8月15日签订《补充协议》,由于甲方需求发生变化,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解除《福美合同》,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乙方应在2023年12月31目前,将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全额退还甲方。

  根据上述双方签订的《福美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双方已解除合同全部条款,预付款项已于2023年12月31日前全部收回。

  (2)对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公司披露的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已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对公司前期财务报表项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并已对相应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审核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1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等相关公告。申请撤销本次其他风险警示还需满足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公司会在满足条件后第一时间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引以为戒,认真吸取教训,强化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规意识,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加强业务监控和财务管理,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力度,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查看更多董秘问答>>

热门新闻

>>>查看更多: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