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金融一线消息,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因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被罚款25万元。同时,王学军、毛嵘晖、张锋、李梅因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被警告并罚款合计22万元。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1 | 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中心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 未严格执行条款费率 | 对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中心支公司罚款25万元。 对沈安平、徐倩警告并罚款合计5万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 |
2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 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 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罚款25万元。 对王学军、毛嵘晖、张锋、李梅警告并罚款合计22万元。 | |
3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 贷款产品管理不审慎、贷款三查不到位 | 对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240万元。 对王涛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0年;对张晓乐、高朦警告。 | |
4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工业园支行及相关责任人 | 贷前调查不尽职 | 对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工业园支行罚款30万元。 对韦杰警告。 | |
5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宁国路支行相关责任人 | 贷前、贷后管理不到位 | 对唐勇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 | |
6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及相关责任人 | 贷前调查不尽职 | 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罚款30万元。 对冯旭辉、凌玲警告。 | |
7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区支行及相关责任人 | 贷前调查不尽职 | 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区支行罚款30万元。 对刘咏珩、彭瑞雪警告。 | |
8 | 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及相关责任人 | 贷款三查不到位 | 对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罚款60万元。 对陈涛焘警告并罚款6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