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造假、存货减值不实、虚构贸易虚增业绩、重大诉讼隐瞒不报、未按期披露财报等违规行为,严重破坏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利益。近期,金一文化(002721)、日海智能(002313)、*ST美讯(600898)、交大昂立(600530)等多家上市公司因涉嫌上述违法行为,成为了监管部门重点“收拾”的对象,或被立案调查,或已受到行政处罚。
4月21日,广州市“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邓律师向投资快报记者表示,这一系列动作无疑是监管层“零容忍”监管理念的有力践行。根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法律规定,“踩雷”上述公司股票的受损股民可尽快联系专业的维权团队,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金一文化存货减值失当,追溯调整财务数据
2024年6月8日,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一文化”)发布公告显示,公司于2024年6月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8号)。经查,金一文化在2020年及2021年存在存货减值计提不充分问题,致使2020年虚增存货6.10亿元,占当期期末总资产的5.92%;虚增利润总额6.10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21.21%。2021年,公司虚增存货6.37亿元,占当期期末总资产的7.03%;虚增利润总额0.28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89%。上述违规行为直接导致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出现重大错报。2023年4月30日,金一文化曾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2020-2021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主动追溯调整。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邓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于2021年4月30日至2023年4月30日(含当日)买入,并在2023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日海智能隐瞒重大信息未及时披露,遭监管处罚
2024年12月17日,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日海智能”)发布公告,称于2024年12月1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27号)。经查,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3月2日期间,日海智能及其子公司新增各类诉讼、仲裁案件40件,涉案金额达26,756.15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1%;截至2023年8月4日,案件数量增至79件,涉案金额累计55,556.49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公司直至2023年8月31日才补充披露上述案件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十项规定,日海智能未依法及时履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义务,已构成违规。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邓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1.在2019年4月24日-2022年4月29日买入,并在2022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该区间已胜诉,诉讼时效将在2025年4月到期);2.在2023年3月2日-2023年8月30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8月31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ST 美讯虚构贸易欺诈发行,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2024年10月14日,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ST美讯)发布公告,称于2024年10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08号)。经查,2020年国美通讯与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关联方开展苹果手机、康佳彩电、华为手机等贸易业务,通过合同闭环、资金闭环实施虚假购销,虚增当年营业收入57,823.56万元、营业成本57,459.25万元,分别占全年营收、成本的61.53%、62.18%,导致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此外,国美通讯2020年非公开发行文件引用上述虚假贸易数据,其中2020年1-9月确认的虚假贸易收入达57,823.56万元,占当期营收的86.21%。2021年3月,该非公开发行申请获证监会批准,向控股股东山东龙脊岛建设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6,560.01万元用于京美电子项目,其发行文件虚假记载行为已构成欺诈发行。
在会计处理方面,国美通讯2021年存在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核算不当问题。2023年4月29日,公司发布公告对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经查当年净利润错报1,962.98万元,占报告净利润的38.35%,导致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邓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2021年4月29日至2023年4月28日之前买入,并在2023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交大昂立逾期未披露定期报告,依法受到惩处
2023年4月29日,交大昂立发布《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称,因无法在2023年4月30日前披露经审计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股票自2023年5月4日起停牌。直至2023年8月31日,公司才完成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上述情况表明,截至2023年4月30日法定期限届满时,交大昂立未按时履行年度报告披露义务。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张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17年4月22日到2023年4月26日(含当日)期间买入股票,并于2023年4月27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