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97 证券简称:开创国际 公告编号:临2025-016
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7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分别于7月1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通讯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开创远洋渔业有限公司签订两份〈船舶设计建造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开创远洋与福建省马尾造船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两份《船舶设计建造合同》,本次船舶建造价格为18,375万元/船,其中1艘渔船建造合同即时生效,另1艘渔船建造合同暂不生效,开创远洋有权在合同签署后80个工作日作出选择。若选择生效,则双方开始履行合同。若选择不生效,则该合同自始无效,投标人无权就该合同向开创远洋主张任何权利。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和项目需要、主管部门意见、招标代理机构建议等情况对合同非原则性条款进行适当修改和完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两份〈船舶设计建造合同〉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97 证券简称:开创国际 公告编号:临2025-017
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两份
《船舶设计建造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开创远洋渔业有限公司与福建省马尾造船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两份《船舶设计建造合同》,本次船舶建造价格为18,375万元/船。
●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开创远洋渔业有限公司更新建造两艘金枪鱼围网渔船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上海开创远洋渔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创远洋”)更新建造两艘金枪鱼围网渔船,用于替换已于2020年完成拆解的金汇7号以及尚在服役但整体船况不佳的金汇6号。
开创远洋根据董事会的授权,选定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为本次金枪鱼围网船建造项目的招标代理公司,并通过公开招标形式选中福建省马尾造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尾造船公司”)为本次船舶建造项目的中标单位。
2025年7月24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开创远洋与马尾造船公司签订两份《船舶设计建造合同》。本次船舶建造价格为18,375万元/船。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省马尾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如堂
注册资本:人民币201915.5251万元
主营业务:船舶及船用配套设备、金属结构、电动机、石油钻采专用设备的制造;船舶修理;对外贸易;金属制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百货、电子产品、通讯设备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船舶技术咨询;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储存、装卸);公路旅客运输;钢结构工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三、合同选择权相关情况
开创远洋通过公开招标形式选中马尾造船公司为中标单位,并拟定与其签订两份《船舶设计建造合同》。本次船舶建造价格为18,375万元/船,其中1艘渔船建造合同即时生效,另1艘渔船建造合同暂不生效,开创远洋有权在合同签署后80个工作日作出选择。若选择生效,则双方开始履行合同。若选择不生效,则该合同自始无效,马尾造船公司无权就该合同向开创远洋主张任何权利。
四、两份《船舶设计建造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开创远洋拟与马尾造船公司签订的两份合同,除船舶交船日期不同,其他内容均相同。
(一)合同主体
甲方:上海开创远洋渔业有限公司
乙方:福建省马尾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同价格和支付条件
1、合同价格
本次船舶建造价格为18,375万元/船,该价格已包含乙方设计、建造并交付本船所发生的一切成本和费用,同时还包含乙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缴纳其履行本合同应当缴纳的各种税费。
2、支付条件和金额
第一期:当甲乙双方签订的《船舶建造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当在收到由乙方银行开具的金额等于合同价格百分之二十(20%)的预付款保函和2%的履约保证金(或乙方提交2%的银行履约保函)后的十四(14)天内向乙方支付第一期造船预付款,计人民币叁仟陆佰柒拾伍万元整(RMB36,750,000.00);
第二期:当船舶建造完成第一个分段并由甲方委派的现场监造人员开具书面确认,以及由乙方银行开具的金额等于合同价格百分之二十(20%)的预付款保函后的十四(14)天内向乙方支付,计人民币叁仟陆佰柒拾伍万元整(RMB36,750,000.00);
第三期:当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由甲方委派的现场监造人员签名的本船主船体大合拢完成证明及由乙方银行开具的金额等于合同价格百分之二十(20%)的预付款保函后的十四(14)天内向乙方支付,计人民币叁仟陆佰柒拾伍万元整(RMB36,750,000.00);
第四期:当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由甲方委派的现场监造人员签名的本船下水证明及由乙方银行开具的金额等于合同价格百分之二十(20%)的预付款保函后的十四(14)天内向乙方支付,计人民币叁仟陆佰柒拾伍万元整(RMB36,750,000.00);
第五期:当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的《船舶交接证书》等相关材料后的四十五(45)天内,甲方按造船款结算总额的百分之九十七(97%)减去前四期预付款后的余额向乙方支付造船款;
第六期:当本船的质量保证期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造船款结算总额3%的预留船款质量保证金。
(三)交船日期
两艘船舶交船日期分别为2027年3月14日、2027年4月14日。如果按照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允许顺延交船日,则上述规定的交船日应当延期。
(四)争议和仲裁
对双方之间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将争议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并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
(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后成立,待甲方收到由乙方银行开具的金额等于合同价格20%的第一期预付款保函和2%的履约保证金(或乙方提交2%的银行履约保函)时生效。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建造两艘金枪鱼围网船将替换已于2020年完成拆解的金汇7号以及尚在服役但整体船况不佳的金汇6号,提升生产渔船的安全性能和捕捞技术,有利于增强金枪鱼围网船队的捕捞能力,提升整体盈利水平。
六、其他事项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和项目需要、主管部门意见、招标代理机构建议等情况对合同非原则性条款进行适当修改和完善。
特此公告。
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