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5-029
债券代码:111023 债券简称:利柏转债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7月31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7月25日以书面及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沈斌强先生主持,监事、高管列席。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日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5-030
债券代码:111023 债券简称:利柏转债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7月31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7月25日以书面及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英洁女士主持,董事、高管列席。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2日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5-031
债券代码:111023 债券简称:利柏转债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49,608.35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118.84万元,合计人民币49,727.19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173号),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7,5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65.6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434.3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7月9日全部到账,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7月9日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5]10005号《验证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
单位:万元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在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5年7月9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57,182.30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为49,608.3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费用合计565.63万元(不含税)。截至2025年7月9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合计118.84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合计118.8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综上,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49,608.35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118.84万元,合计人民币49,727.19万元。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9,727.1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日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5-032
债券代码:111023 债券简称:利柏转债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借款对象:南通利柏特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利柏特”)
● 借款金额:人民币74,434.37万元及相应收益(含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等募集资金存放过程中产生的收益,具体以该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
● 履行的审议程序: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提供借款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173号),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7,5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65.6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434.3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7月9日全部到账,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7月9日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5]10005号《验证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
单位:万元
■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情况
鉴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南通利柏特重工有限公司大型工业模块制造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利柏特,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4,434.37万元及相应收益(含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等募集资金存放过程中产生的收益,具体以该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向南通利柏特提供借款以实施前述募投项目,并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一次或分次逐步提供借款。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五年,借款利率根据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公布的五年期以上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确定,南通利柏特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到期后分期、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本次借款仅限于用于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上述借款事项相关手续办理及后续管理工作。
四、本次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借款对象:南通利柏特重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92MACWHDNM27
成立日期:2023-09-18
住 所: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高端临港产业园东港池东侧、纬二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蔡志刚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海洋工程设计和模块设计制造服务;特种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海洋工程装备研发;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销售;海洋能系统与设备制造;海洋能系统与设备销售;海洋工程关键配套系统开发;海洋工程平台装备制造;船用配套设备制造;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深海石油钻探设备制造;深海石油钻探设备销售;核电设备成套及工程技术研发;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线、电缆经营;仪器仪表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34,687.06万元,负债总额15,190.45万元,净资产19,496.61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503.39万元。
截至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56,259.23万元,负债总额36,466.69万元,净资产19,792.54万元。
五、本次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和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在为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南通利柏特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4,434.37万元及相应收益(含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等募集资金存放过程中产生的收益,具体以该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向南通利柏特提供借款以实施“南通利柏特重工有限公司大型工业模块制造项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日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5-033
债券代码:111023 债券简称:利柏转债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及协议存款等)。
● 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4,700万元。
● 履行的审议程序: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173号),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7,5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65.6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434.3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7月9日全部到账,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7月9日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5]10005号《验证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
单位:万元
■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现金管理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7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及协议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五)现金管理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7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投资风险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具体实施部门及相关人员将建立台账,及时跟踪现金管理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开展,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