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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健及2名签字注会被监管谈话!

时间:2025年08月04日 16:51

(来源:IPO热点)

8月1日,浙江证监局公布关于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廖屹峰、蒋重阳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经查,天健及2名签字注会在执行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财务报表审计项目时存在以下问题:

1、函证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对部分函证地址或视频访谈记录地址近似或重合、函证及视频访谈记录回函时间接近等异常情况,未能保持充分的职业怀疑,未能进一步设计和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访谈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访谈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对受访对象身份真实性、受访对象经营办公场所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核实。对访谈中未能获取外部证据所执行的替代程序不到位,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3、部分审计底稿记录表述不一致。审计底稿记录的关于舞弊风险识别和评估结果的部分表述不一致,个别审计说明与访谈记录内容的相关表述不一致。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廖屹峰、蒋重阳:

经查,你们在执行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财务报表审计项目时存在以下问题:

一、函证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对部分函证地址或视频访谈记录地址近似或重合、函证及视频访谈记录回函时间接近等异常情况,未能保持充分的职业怀疑,未能进一步设计和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2019年修订)第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6年修订)第十条的规定。

二、访谈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访谈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对受访对象身份真实性、受访对象经营办公场所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核实。对访谈中未能获取外部证据所执行的替代程序不到位,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2019年修订)第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6年修订)第十条的规定。

三、部分审计底稿记录表述不一致

审计底稿记录的关于舞弊风险识别和评估结果的部分表述不一致,个别审计说明与访谈记录内容的相关表述不一致。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2016年修订)第八条的规定。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等有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廖屹峰、蒋重阳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上述相关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现要求你所质量控制负责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廖屹峰、蒋重阳于2025年8月8日下午2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5年7月28日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5月,1997年6月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成为全国针织行业第一家上市公司。2016年,浙江富润启动“传统产业+数字经济”双轮驱动战略,以12亿元收购大数据营销企业杭州泰一指尚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再斥资7.5亿元收购卡赛科技,形成“传统纺织+数字营销”双主业格局。

今年1月24日,浙江富润发布2024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500.00万元至-31,500.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8,500.00万元至-31,500.00万元;预计2024年度营业收入约为31,600.00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约为30,600.00万元。

随后上交所下发问询函,质疑其业绩预告的准确性,要求公司披露2024年收入的具体构成,包括业务内容、收入金额、开展期限、采购模式、销售模式、毛利率,收入确认方式等,说明相关业务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具备稳定的业务模式,是否为本年度新增业务。

3月18日,浙江富润发布2024年度业绩预告更正事项的专项说明,预计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500.00万元至-31,500.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8,500.00万元至-31,500.00万元;预计2024年度营业收入约为30,600.00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约为28,700.00万元,低于3亿元。

2025年3月13日至2025年4月10日,浙江富润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每日收盘总市值均低于5亿元。上交所于2025年4月28日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于2025年4月30日终止上市暨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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