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本次将原《公司章程》中的“股东大会”表述统一调整为“股东会”,删除了“监事会”“监事”等相关表述,以及对其他无实质影响的个别表述进行了调整,本对照表不再逐条列示。修订后,因新增或者减少条款导致序号变化的做相应调整;部分章节、条款及交叉引用所涉及序号变化的做相应调整。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事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公司将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的备案以及相关信息的工商变更登记。
特此公告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八月十三日
股票简称:航民股份 股票代码:600987 编号:临2025-032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微信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8月11日上午在绵阳维也纳国际酒店举行。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2人,监事会主席龚雪春先生因公务出差委托监事陈慧女士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下列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允的反映了公司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各涉密部门和机构履行了保密义务,无违反半年度报告编制的保密规定。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上市地监管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治理实际需求,公司将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修订《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五年八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987 证券简称:航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7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8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8月28日 13点 30分
召开地点:杭州萧山航民宾馆(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航民村)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8月28日
至2025年8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刊登在2025年8月13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内容。
2、特别决议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发送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大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 (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网络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股东登记时,自然人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者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按上述要求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8月25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5: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航民村),邮编:31124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电话:0571-82557359,82575698;0571-82553288(传真)
2、联系人:朱利琴、胡月清
特此公告。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8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简称:航民股份 股票代码:600987 编号:临2025-038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20日(星期三)上午9:00-10: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5年8月13日(星期三)至8月19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hmgf@hmgf.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8月13日披露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半年度业绩和经营情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8月20日上午9:00-10:00举行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 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半年度业绩和经营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20日上午9:00-10: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3、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公司参会人员
公司董事长朱重庆、独立董事龚启辉、董事会秘书李军晓、财务负责人沈利文。
四、投资者参与方式
1、投资者可在2025年8月20日(星期三)上午9:00-10: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2、投资者可于2025年8月13日(星期三)至8月19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hmgf@hmgf.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利琴
联系电话:0571-82551588转2656
邮箱:hmgf@hmgf.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线上业绩说明会。
特此公告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八月十三日
股票简称:航民股份 股票代码:600987 编号:临2025-031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日以专人送达、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8月11日上午在绵阳维也纳国际酒店举行。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7人,董事陆才平先生因公务出差委托董事周灿坤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重庆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逐项通过了下列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上半年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原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已满,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参考《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经公司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后,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13日公告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治理实际需求,公司将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修订《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13日公告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13日公告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13日公告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八月十三日
股票简称:航民股份 股票代码:600987 编号:临2025-033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原会计师事务所天健聘期已满,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参考《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经公司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后,拟聘任致同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情况与天健进行沟通确认。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
近三年致同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0次。5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平,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赵奉忠,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何峰,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将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工作的复杂程度、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经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天健已连续20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4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原会计师事务所天健聘期已满,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参考《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经综合评估审慎研究后,拟聘任致同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公司对天健审计团队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工作表示感谢。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进行了事前沟通说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积极做好有关沟通、配合和衔接工作。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会对公司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造成影响。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5年8月8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综合考虑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慎评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要。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八月十三日
股票简称:航民股份 股票代码:600987 编号:临2025-035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股东会议事规则》等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5项公司制度。其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3项制度的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已生效;《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2项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修订后的相关制度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八月十三日
股票简称:航民股份 股票代码:600987 编号:临2025-036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提高投资者获得感,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和实施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具体授权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度中期分红安排
(一)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
1、公司在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资本性开支等资金需求;
3、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条件。
(二)中期分红的金额上限
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实施中期分红,中期分红上限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前述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规定拟定。
(三)授权内容及期限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就2025年度中期分红事项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具体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和时间等。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本次中期分红方案需结合公司当期未分配利润与业绩等因素做出合理规划并拟定具体方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