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30 证券简称:天洋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5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协议
转让股份过户完成暨控制权发生
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协议转让的主要内容
2025年4月6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哲龙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明健、朴艺峰、李顺玉、朴艺红与百瑞兴阳、伟创佳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同日,李哲龙先生与受让方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李哲龙先生出具了《不谋求控制权承诺函》。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和《表决权放弃协议》相关约定,转让方拟通过两次协议转让,向受让方合计转让其持有的天洋新材92,370,625股股份,占天洋新材总股本的21.35%。其中,在第一期股份转让中,转让方拟以每股7.345元的价格向受让方合计出让66,410,206股股份,占天洋新材总股本的15.35%(以下称“本次权益变动”或“本次股份转让”),第一期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48,778.296307万元;同时,李哲龙先生放弃其持有的剩余85,686,295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天洋新材总股本的19.80%。第二期股份转让中,李哲龙先生拟向百瑞兴阳出让25,960,419股股份,占天洋新材总股本的6.00%,交易对价由李哲龙先生和百瑞兴阳届时另行签署的关于第二期股份转让的协议约定。
● 协议转让的办理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确认,并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受让方已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向转让方支付了本次交易总价的50%的股份转让款,与前期披露的协议约定安排一致。前期公告披露后转让双方未签订补充协议或者作出其他安排。
一、协议转让前期基本情况
2025年4月6日,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洋新材”、“上市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哲龙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明健、朴艺峰、李顺玉、朴艺红(以下合称“转让方”)与常州百瑞兴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瑞兴阳”)、常州伟创佳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伟创佳则”,与百瑞兴阳以下合称“受让方”)签署了《李哲龙、朴艺峰、李明健、李顺玉、朴艺红与常州百瑞兴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常州伟创佳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同日,李哲龙先生与受让方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李哲龙先生出具了《不谋求控制权承诺函》。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和《表决权放弃协议》相关约定,转让方拟通过两次协议转让,向受让方合计转让其持有的天洋新材92,370,625股股份,占天洋新材总股本的21.35%。其中,在第一期股份转让中,转让方拟以每股7.345元的价格向受让方合计出让66,410,206股股份,占天洋新材总股本的15.35%(以下称“本次权益变动”或“本次股份转让”),第一期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48,778.296307万元;同时,李哲龙先生放弃其持有的剩余85,686,295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天洋新材总股本的19.80%。第二期股份转让中,李哲龙先生拟向百瑞兴阳出让25,960,419股股份,占天洋新材总股本的6.00%,交易对价由李哲龙先生和百瑞兴阳届时另行签署的关于第二期股份转让的协议约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暨控制权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2025年4月1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转让方)》(公告编号:2025-023),《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公告编号:2025-024)。
二、协议转让完成股份过户登记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确认,并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受让方已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向转让方支付了本次交易总价的50%的股份转让款,与前期披露的协议约定安排一致。前期公告披露后转让双方未签订补充协议或者作出其他安排。
控股股东李哲龙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明健先生与百瑞兴阳于2025年8月22日取得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股份转让事项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过户日期为2025年8月21日;控股股东李哲龙先生之一致行动人朴艺峰女士、李明健先生、李顺玉女士及朴艺红女士与伟创佳则于2025年8月22日取得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股份转让事项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过户日期为2025年8月21日。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后,相关股东持有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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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百瑞兴阳及其一致行动人伟创佳则取得上市公司66,410,206股股份及对应表决权(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5.35%),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由李哲龙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变更为百瑞兴阳及其一致行动人伟创佳则,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李哲龙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变更为茹伯兴、茹正伟。
李哲龙先生同意,自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日起至1)百瑞兴阳、伟创佳则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再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2)第二期股份转让交割日;3)百瑞兴阳、伟创佳则及其一致行动人书面豁免之日;三者孰早之日止,放弃其合计持有的剩余未转让的上市公司85,686,295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9.80%)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利。原一致行动人(朴艺峰、李明健、李顺玉、朴艺红)自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四、其他说明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相关方的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3月修订)》等相关规定执行。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违反承诺情形。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08月23日
证券代码:603330 证券简称:天洋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6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08月3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截至2025年08月21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既提高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为公司节省了一定的财务费用。
特此公告。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0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