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081 公司简称:东风科技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公司无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081 证券简称:东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9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信永中和自2020年度至2024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期已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时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质量,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信永中和进行了事前沟通,信永中和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确认无异议并承诺做好接续工作。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4年末拥有合伙人251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4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00人。
安永华明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7.1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4.5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3.69亿元。2024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55家,收费总额人民币11.8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6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傅奕女士,于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5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医药、建筑材料等。
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谭亮先生,于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医药等。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晓祥先生,于199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4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6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道路运输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智能制造装备、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等行业。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依据2025年度公司财务决算及内控的审计范围和要求,以询比采购的中标金额192万元人民币为上限决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的信永中和上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信永中和自2020年度至2024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期已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时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质量,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本次选聘采用询比采购招标方式,最终评定安永华明为中标人。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有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公司对信永中和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程序合规,安永华明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同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依据2025年度公司财务决算及内控的审计范围和要求,以询比采购的中标金额192万元人民币为上限决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81 证券简称:东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8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星期三)在上海、武汉、十堰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16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蔡士龙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下属公司处置固定资产及应收账款坏账核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向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追加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追加2025年度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蔡士龙先生、翁天晓先生、刘晓安先生、袁丹伟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蔡士龙先生、翁天晓先生、刘晓安先生、袁丹伟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蔡士龙先生、翁天晓先生、刘晓安先生、袁丹伟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81 证券简称:东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7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星期三)以传签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7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名荣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向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追加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追加2025年度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具备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本次公司与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协议条款合理,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81 证券简称:东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0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追加
2025年度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风科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一定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2025年6月2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向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向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6.4亿元(大写:人民币陆亿肆仟万元整),其中,东风科技总部拟申请综合授信3亿元人民币,东风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2.5亿元人民币,东风(十堰)有色铸件有限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0.3亿元人民币,广州德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0.3亿元人民币,东风富士汤姆森调温器有限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0.3亿元人民币;2025年度需要支付给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的利息总额不得超过贰仟万元人民币。合作开展业务包括:贷款、财务公司承兑、应收保理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5年4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为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九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5年向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追加授信额度的议案》进行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追加2025年度授信额度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向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追加授信额度的议案》,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该议案中涉及关联事项的表决,表决通过的《关于公司2025年向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追加授信额度的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过程中,关联股东将回避该议案中涉及关联事项的表决。
(二)日常关联交易调整情况
本次公司向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追加2025年度授信额度的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前:公司及下属公司拟于2025年度继续向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6.4亿元(大写:人民币陆亿肆仟万元整)。
调整后:公司及下属公司2025年度向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为人民币6.8亿元(大写:人民币陆亿捌仟万元整),其中,苏州东风精冲工程有限公司拟增加综合授信0.4亿元。
2025年度需要支付给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的利息总额不得超过贰仟万元人民币。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议案的其他内容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向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保持一致。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二路东合中心南区办公楼H栋15-18层
注册资本:9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黄生贵
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为:
(1)吸收成员单位存款;
(2)办理成员单位贷款;
(3)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
(4)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
(5)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
(6)从事同业拆借;
(7)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
(8)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消费信贷及融资租赁;
(9)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10)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财务公司”)原为东风汽车工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87年5月,是全国第一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2002年7月,东风财务公司名称变更为“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2006年12月,东风财务公司迁址至湖北省武汉市。2013年3月经湖北省银监局批复,东风财务公司成为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控股子公司。2018年6月,东风财务公司注册资本增至900,000万元人民币。东风财务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0000178766767H,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为L0052H242010001,截至2025年6月末,从业人数227人。
(二)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5年6月30日,东风财务公司资产合计11,007,093.48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2,114,369.17万元。2025年1-6月份,东风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2,578.24万元,利润总额6,969.33万元,净利润7,804.93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东风财务公司资产合计12,012,823.59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2,106,483.86万元。2024年度,东风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4,954.27万元,利润总额75,688.74万元,净利润62,175.48万元。
(三)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为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东风有限”)50%股权,东风有限是东风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因此,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与东风科技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为保证公司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特实施本次关联交易。
(二)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特此公告。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81 证券简称:东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1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70号),公司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1,067,21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5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56,934,582.2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5,842,893.5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51,091,688.67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10日全部到位,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3年8月10日出具了《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8月10日验资报告》(XYZH/2023WHAS1B0346)。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了《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
公司已与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控股孙公司东风(十堰)有色铸件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东风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孙公司东风(武汉)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截至本报告期末,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的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2025年6月2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报告期内,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2025年1-6月,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金额365.07万元。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及《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新增募投项目“一体化压铸产业化建设项目-新能源汽车一体化压铸智能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以下简称“东风科技武汉分公司”);同意将“新能源动力总成及核心部件制造能力提升项目”的实施主体由东风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电驱动”)、东风(武汉)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变更为东风电驱动、东风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以下简称“东风电驱动武汉分公司”)。同意公司为募投项目“一体化压铸产业化建设项目-新能源汽车一体化压铸智能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东风科技武汉分公司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意公司为募投项目“新能源动力总成及核心部件制造能力提升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东风电驱动武汉分公司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其他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需签署的其他相关协议及文件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2025年6月2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原计划投向“新能源-3in1和5in1压铸件技术改造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6,255.46万元、原计划投向“新能源动力总成及核心部件制造能力提升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38,426.39万元中的6,200.00万元变更为投向“一体化压铸产业化建设项目-新能源汽车一体化压铸智能产线建设项目”;新增募投项目“一体化压铸产业化建设项目-新能源汽车一体化压铸智能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实施地点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军山街云峰大道8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截至本报告期末,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600081 证券简称:东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2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续签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东风科技”)拟与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称“协议”),本次协议签署完成并生效后,公司前次与东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相应终止。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本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东风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115,153.05万元,无借款余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其他关联人进行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已于2023年与东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由东风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等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3年8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
鉴于该协议即将到期,为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与东风财务公司拟继续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由东风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等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九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对《关于公司与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与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该议案中涉及关联事项的表决,表决通过的《关于公司与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过程中,关联股东将回避该议案中涉及关联事项的表决。
(三)其他说明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协议签署完成并生效后,公司前次与东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相应终止。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二路东合中心南区办公楼H栋15-18层
注册资本:9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黄生贵
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为:
(1)吸收成员单位存款;
(2)办理成员单位贷款;
(3)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
(4)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
(5)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
(6)从事同业拆借;
(7)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
(8)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消费信贷及融资租赁;
(9)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10)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原为东风汽车工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87年5月,是全国第一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2002年7月,东风财务公司名称变更为“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2006年12月,东风财务公司迁址至湖北省武汉市。2013年3月经湖北省银监局批复,东风财务公司成为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控股子公司。2018年6月,东风财务公司注册资本增至900,000万元人民币。东风财务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0000178766767H,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为L0052H242010001,截至2025年6月末,从业人数227人。
(二)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5年6月30日,东风财务公司资产合计11,007,093.48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2,114,369.17万元。2025年1-6月份,东风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2,578.24万元,利润总额6,969.33万元,净利润7,804.93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东风财务公司资产合计12,012,823.59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2,106,483.86万元。2024年度,东风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4,954.27万元,利润总额75,688.74万元,净利润62,175.48万元。
(三)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为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东风有限”)50%股权,东风有限是东风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因此,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与东风科技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融资授信
在符合法律、监管法规以及东风财务公司信贷政策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东风财务公司向东风科技及其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进行额度授信及信用评级,有效期内各项业务的综合授信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发放贷款的利率、贴现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在不违反中国人民银行、东风财务公司内部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以给予适当利率优惠。
(二)存款业务
东风财务公司为东风科技及其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时,存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同类型存款由中国人民银行所定的基准利率,实际执行利率原则同等条件下存款综合收益率不低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东风科技及其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东风财务公司保障东风科技及其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在东风科技及其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东风科技及其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合计在财务公司日均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
(三)结算服务
东风财务公司为东风科技及其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付款服务、收款服务、票据代保管、电子票据等金融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东风财务公司免收代理结算手续费,东风财务公司提供网上金融服务系统不收取安装费和使用费。
(四)其他金融服务
东风财务公司向东风科技及其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咨询、代理服务等其他金融服务,收费不得高于同期同类型金融服务由中国人民银行所公布的收费标准(如适用),及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协议主体
甲方: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
(二)合作内容及方式
为满足甲方及其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生产经营、日常管理过程中对资金、结算、管理等方面的需求,乙方利用自身的金融优势,向甲方及其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广泛而有效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在遵循本协议的前提下,甲方及其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乙方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提供进一步具体合同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该等具体合同必须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1、融资授信
(1)甲、乙双方合作期间,在符合法律、监管法规以及乙方信贷政策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乙方向甲方及其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进行额度授信及信用评级,本协议有效期内各项业务的综合授信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适用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固定资产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商业汇票承兑、商业汇票贴现、应收账款保理、并购贷款等。
(2)乙方向甲方及其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贴现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在不违反中国人民银行、乙方内部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以给予适当利率优惠。
2、存款业务
(1)按照“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原则,甲方及其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其在乙方存放的资金拥有全部的自主管理权或由甲方及其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授权乙方办理,乙方保证不予干涉,并保证甲方及其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能够根据其指令及时调拨、划转或收回资金等,存款形式包括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
(2)保证甲方及其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资金安全。甲方及其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乙方的存款严格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执行存取自由的原则,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厘定。乙方为甲方及其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时,存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同类型存款由中国人民银行所定的基准利率,实际执行利率原则同等条件下存款综合收益率不低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甲方及其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
(3)乙方保障甲方及其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及其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甲方及其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合计在财务公司日均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
3、结算服务
甲方及其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并签订开户协议,乙方为甲方及其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付款服务、收款服务、票据代保管、电子票据等金融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乙方为甲方及其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上述结算服务,乙方免收代理结算手续费。甲方及其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可根据自身需要,自主决定在乙方存贷款等业务涉及的金额和期限;此外,甲方及其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可根据自身需要及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或随时变更由其他金融服务机构提供相关的金融服务。乙方提供网上金融服务系统不收取安装费和使用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及其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支付需求。
4、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按甲方及其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及其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咨询、代理服务。
(2)乙方向甲方及其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办理上述业务时,收费不得高于同期同类型金融服务由中国人民银行所公布的收费标准(如适用),及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三)其他约定
本协议须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且经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五、公司在东风财务公司的存贷款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东风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115,153.05万元,无借款余额。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东风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东风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公司与东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具备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本次公司与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协议条款合理,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具备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本次公司与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协议条款合理,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与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可以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是公司经营活动的市场行为,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的发展,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按照《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与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开展相关业务中执行的利率水平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