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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5年08月28日 17:25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4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77177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8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琳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2、审议通过《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5年半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82,755,133.51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为-1,940,182.3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89,300,270.80元,扣减2024年度已分配的利润89,525,320.00元,2025年半年度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97,834,768.46元。

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5年6月30日总股本771,7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现金股利0.26元(含税),共送现金股利20,066,020元,占2025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4.25%,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5-020号)。

本议案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的相关要求和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公司治理结构。结合上述变动情况,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的要求对《公司章程》进行了统一修订。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2025-021号)。

4、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业务规则和指南,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部分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4.01 审议通过《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02 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03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04 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05 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06 审议通过《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07 审议通过《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08 审议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09 审议通过《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10 审议通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11 审议通过《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12 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13 审议通过《内部审计监督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14 审议通过《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15 审议通过《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16 审议通过《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17 审议通过《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18 审议通过《总裁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19 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子议案4.01至4.07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各项制度。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研究决定,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5-022号)。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请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研究决定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2025-023号)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编号:2025-019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1日以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韦丽娜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2025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审议通过《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5年半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82,755,133.51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为-1,940,182.3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89,300,270.80元,扣减2024年度已分配的利润89,525,320.00元,2025年半年度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97,834,768.46元。

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5年6月30日总股本771,7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现金股利0.26元(含税),共送现金股利20,066,020元,占2025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4.25%,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确定的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可以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的相关要求和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公司治理结构。结合上述变动情况,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的要求对《公司章程》进行了统一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0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的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金额不高于2025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在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

二、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2025年半年度

2、根据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5年半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82,755,133.51元,未弥补亏损、未提取法定公积金、未提取任意公积金。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18,729,452.32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97,834,768.46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2025年半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97,834,768.46元。

3、公司董事会制订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2025年6月30日总股本771,7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现金股利0.26元(含税),共送现金股利20,066,020元,占2025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4.25%,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4、如果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及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金额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以公司后续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公告。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是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和对投资者回报的情况下提出的,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方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方案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可以积极回报公司股东,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4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2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项议案尚需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冯蕾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吴佳颖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苗颂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公司实际业务和市场情况等与立信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程序

2025年8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各委员充分评估并认可立信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严谨、客观、公允、独立地履行了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经审计委员会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的议案,该议案得到所有董事一致表决通过。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4次会议决议;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1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董事会同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的相关要求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公司治理结构。结合上述变动情况,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对《公司章程》进行了统一修订。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二、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及制定部分管理制度。

上述制度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其中序号1-序号7的制度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制度。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编号:2025-023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定于2025年9月16日在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隆路1698号5楼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就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6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股东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1日。

7、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对象:

1)截止2025年9月1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隆路1698号5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上述有关议案已经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新朋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3、议案1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以上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时间:2025年9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青浦区华隆路1698号)。

3、登记办法: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在出席股东会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文君、顾俊

电话:021-31166512 传真:021-31166513

邮箱:xinpengstock@xinpeng.com

邮政编码:201708

5、与会股东及授权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28,投票简称:新朋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9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如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出明确指示,受托人 是□ 否□ 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及照此格式的签名件均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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