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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列示修订内容外,公司另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将《公司章程》全文的“股东大会”表述修改为“股东会”、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描述,部分描述由“审计委员会”代替;同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删除优先股相关表述。并统一表述,将“半数以上”“二分之一”改为“过半数”、“前6个月”改为“上半年”、“或”改为“或者”。
如因增加、删除、排列某些章节、条款导致章节、条款序号发生变化,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章节、条款序号依次顺延或递减;条款相互引用的,条款序号相应变化。
本次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公司现任监事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之日起解除职务。在此之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81 证券简称:华阳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5-050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5年度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4年度聘任的会计师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鉴于2024年度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聘期已满,且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公司通过公开招标评审方式,拟聘任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久安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历史沿革:久安事务所前身为1991年10月成立的深圳福田区审计局下属深圳福田审计师事务所。1997年12月,经深圳市财政局批准,改制后更名为深圳广朋会计师事务所。2007年12月,经深圳市财政局和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批准更名为深圳广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8月更名为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10月,经证监会和财政部备案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
(3)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四道18号创维半导体设计大厦西座1001-1005
(5)首席合伙人:邓超
(6)人员信息:截至2024年12月31日,久安事务所合伙人共17名,注册会计师87名,从业人员总数200余名。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共41名。
(7)业务规模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6,158.86万元,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审计业务收入为4,914.57万元,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为2,166.47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土木工程建筑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食品制造业、商务服务业。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为758.49万元,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4年度久安事务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000万元,其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久安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久安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次、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
项目合伙人:徐大为,男,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从事审计工作,2016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11年10月至2021年8月就职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8月至今就职于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2)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
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敏燕,女,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从事审计工作,2011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22年就职于久安事务所。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有多年从业经验,曾负责数家大型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有互联网营销行业的复核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未有兼职情况。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徐大为,简历详见前述。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成进,女,中国注册会计师。2021年从事审计工作,2023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就职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6月至今就职于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参与上市公司审计项目3家。
2.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项目合伙人徐大为因执行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报审计项目,于2022年被山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除此之外,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徐大为、拟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陈敏燕、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成进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纪律处分的情况,无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3.独立性
久安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确定久安事务所及其收费,预计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86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已连续9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审计机构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审计机构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中兴财光华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已连续9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相关规定,为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整体审计需要,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拟聘任久安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中兴财光华、久安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更换无异议,并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有关沟通、配合及衔接工作。
三、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对久安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久安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 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久安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久安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81 证券简称:华阳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1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9月17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17日
至2025年9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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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山西太原市长风商务区长兴南街16号太化大厦华阳新材2012室
联系地址:山西太原市长风商务区长兴南街16号太化大厦华阳新材2012室
联系电话:0351-5638567
传 真:0351-5638567
联 系 人:证券事务部 张珂女士
3、参加现场会的股东或代理方,请于2025年9月16日17:00前与公司会务人员联系并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无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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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81 证券简称:华阳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5-052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2025年
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监事对本次监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监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监事5人,实际到会监事5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景红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和相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现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5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关于向兴业银行太原分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有利于开展经营业务,进一步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对公司不存在不利影响。
(三)《关于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四)《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临2025-049号公告。
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关于聘请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同意聘请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