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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25年08月29日 06:30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9月1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如意大厦11楼会议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28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15日

至2025年9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个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有签章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25年9月9日,上午 9:30一11:30,下午 3:30一5:30

(三)登记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28号公司证券投资部(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四)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六、其他事项

(一)关于股东会开设网络投票提示服务的提醒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三)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相关证件(具体要求见“五、会议登记方法(一)登记手续”),以便验证入场。

(四)会议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如意大厦B座(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28号)

邮政编码:010010

联系电话:0471-6268890

联系人:张迪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5-039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9月04日(星期四)15:00-16:00

●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5年09月04日前访问网址 https://eseb.cn/1r31PJicFwY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5年09月04日(星期四)15:00-16: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9月04日(星期四)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 秦建平,财务总监 谢美玲,董事会秘书 张瑞平,独立董事 刘丽珍(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5年09月04日(星期四)15:00-16: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r31PJicFwY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5年09月04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投资部

电话:0471-6268890

邮箱:nmgxhjt@126.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5-031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8月15日以书面与通讯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25年8月27日13点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如意大厦B座11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秦建平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秦建平先生、新娜女士、高瑞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新华控股有限公司提名吕志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张克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1.提名秦建平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2.提名新娜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3.提名高瑞梅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4.提名张克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5.提名吕志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新华控股有限公司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王中华先生、张网成先生及丁文英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1.提名丁文英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2.提名王中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3.提名张网成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

(三)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8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8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制度。

具体制度及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1、《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2、《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3、《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4、《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5、《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6、《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7、《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8、《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9、《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10、《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已审议通过第3项制度,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已审议通过第5项制度,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事前已审议通过第7项制度,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已审议通过第8项制度,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已审议通过第9项制度,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上述1-3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8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8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35)。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关于开展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8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事前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程等具体事宜详见公司2025年8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8)。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5-035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1] 3623号文核准,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8,381,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11.15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5,448,15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72,611,546.96元后,实际募集资净额为912,836,603.04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21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容诚验字[2021] 241Z0006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8,187,611.17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457,176,998.97元(其中包含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350,000,000.00元及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人民币52,528,007.1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年12月21日,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大北街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大北街支行”)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在工行大北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分别为:0602001029200126426、0602001029200126674、0602001029200126302以及0602001029200126550)。

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包头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昆都仑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包头昆都仑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工行包头昆都仑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0603012029200119120)。

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通辽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明仁支行(以下简称“工行通辽明仁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工行通辽明仁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0609051529200079721)。

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蒙新图书连锁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6日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及工行大北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工行大北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0602001029200140702)。

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赤峰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红山支行(以下简称“工行赤峰红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工行赤峰红山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0605020129200170919)。

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海勃湾支行(以下简称“工行乌海海勃湾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工行乌海海勃湾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0604044029200134971)。

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6日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集宁支行(以下简称“工行乌兰察布集宁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工行乌兰察布集宁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0611070129200200427)。

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包头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昆都仑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包头昆都仑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工行包头昆都仑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0603012029200138429)。

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兴安盟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浩特支行(以下简称“工行乌兰浩特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工行乌兰浩特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0608040429200087443)。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0602001029200126302账户已于2025年3月21日注销。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本报告期末,募投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详见附表1:《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于2025年3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投资品种应选择商业银行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募集资金理财产品到期后,公司已将到期的理财产品赎回,其本金和收益已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35,000.00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5月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调整及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智慧教育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终止,终止后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智慧书城网点体系升级项目”和“智慧供应链一体化建设项目”,拟分别投入5,000.00万元,3,000.00万元。

为方便募集资金后续使用和管理,公司将“智慧教育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账户(0602001029200126302)金额及相应利息分别按照规定转入“智慧书城网点体系升级项目”和“智慧供应链一体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25年3月21日注销,注销时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附表1: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表中数据因四舍五入原因存在尾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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