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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5年08月30日 04:11

公司代码:600658 公司简称:电子城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658 证券简称:电子城 公告编号:临2025-049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会议相关文件于会议召开前5天以书面、邮件、专人送达方式递呈董事会成员。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部分高管人员及总法律顾问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齐战勇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董事以记名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的《董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有效期2024年6月17日起至2025年6月16日止)已到期,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需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13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188,667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董事会同意上述议案,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手续。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的《公司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临2025-050)。

四、审议通过《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的《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5-051)。

五、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为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将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监事会的相关职权,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办理工商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主管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议案尚需作为特别决议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的《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临2025-052)。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为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订〈董事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相关要求,公司制订《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的《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八、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拟于2025年9月16日9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审议《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2、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审议《关于制订〈董事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5、审议《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5-053)。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58 证券简称:电子城 公告编号:临2025-050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有效期2024年6月17日起至2025年6月16日止)已到期,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需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13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188,667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表示赞同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等议案,并对《激励计划》及其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表了核查意见。

3、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北京市国资委”)于2019年6月12日出具《关于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京国资[2019]74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4、公司于2019年7月12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议案》。

5、公司于2019年7月29日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6、公司于2019年8月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发表了表示赞同的独立意见。

7、公司于2019年8月5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8、公司于2019年9月11日完成了《激励计划(草案)》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临2019-058)。

9、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期权的授予日为2020年6月17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事项发表了表示赞同的独立意见。

10、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关于核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11、公司于2020年6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议案》。

12、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完成了《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预留股票期权激励授予登记的公告》(临2020-049)。

13、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业绩考核要求,公司拟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首期已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但未获准行权部分股票期权(3,332,491份),及预留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但未获准行权部分股票期权(372,784份),合计为3,705,275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办理完毕上述3,705,275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毕的公告》(临2021-035)。

15、公司于2022年7月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拟注销股票期权3,705,250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注销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注销事项。

16、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办理完毕上述3,705,250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毕的公告》(临2022-043)。

17、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方案》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行权价格由6.78元/份调整为 6.44元/份;首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91人调整为75人;股票期权数量由3,332,442份调整为2,393,742份;本次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的股票期权合计938,700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议案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8、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办理完毕上述938,700份已获授但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毕的公告》(临2023-070)。

19、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行权价格由6.12元/份调整为5.78元/份;激励对象人数由18人调整为14人;股票期权数量由372,783份调整为188,667份。同意公司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已获授但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84,116份;同意公司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69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2,393,742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综上,累计需注销股票期权2,577,858份。公司监事会对相关议案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办理完毕上述2,577,858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毕的公告》(临2024-056)。

综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完成了审批和授予、及部分期权的行权、注销工作。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依据及数量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五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规定,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应当及时注销。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188,667份,可行权期限自2024年6月17日至2025年6月16日止。截至上述行权期届满之日,激励对象累计已行权0份股票期权;13名激励对象持有188,667份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该部分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将全部实施完毕。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团队、业务骨干的勤勉尽责。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公司本次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注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股票期权注销手续。

六、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应注销的股票期权的相关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58 证券简称:电子城 公告编号:临2025-051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度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余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90人,注册会计师109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99人。

天职国际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5.01亿元,审计业务收入19.3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9.12亿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4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30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3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4次,涉及人员37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周百鸣,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施涛,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坚,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2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见下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天职国际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职国际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80.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45.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5.0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增加1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职国际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58 证券简称:电子城 公告编号:临2025-052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

相关制度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8月2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制订〈董事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同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

在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及监事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继续对公司经营、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调整事项,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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