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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25年08月30日 10:48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代表公司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公司章程》的相关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制定、修订部分内部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ST帕瓦 公告编号:2025-076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7号),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59.455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1.88元,共计募集资金为174,288.56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2,234.9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62,053.5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540.5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59,513.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8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表总数与总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等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形。

2022年9月,公司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12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帕瓦(兰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5年6月30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5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日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2025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日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同时,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开立募集资金补流专项账户,用于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管理,并与募集资金补流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计划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27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本报告期内,公司赎回大额存单2500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七)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5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ST帕瓦 公告编号:2025-078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王振宇先生、王苗夫先生、祝德江先生、方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蒋贤品先生、赵新建先生、陈祥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蒋贤品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及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文件。

公司将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一、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振宇,198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展诚建设总裁助理、杭州蓝天园林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兆远投资执行董事兼经理、浙江虹湾通航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展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浙江展诚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帕瓦(兰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展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公司董事。

王苗夫,1956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79年10月至1986年8月,任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科员;1986年9月至2000年9月,历任浙江省诸暨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负责人;2000年9月至2005年10月,任浙江耀江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2000年12月至2003年9月,任浙江省诸暨市对外劳务工程公司负责人;2000年11月至2006年9月,任浙江泛华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1年1月至2007年8月,任浙江耀江教育实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05年11月至2017年7月,任展诚建设董事长;2017年7月至今,任展诚建设董事;2011年6月至今,任浙江展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浙江展诚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6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祝德江,1976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5年7月至2000年9月任诸暨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施工员;2000年10月至2020年8月,任展诚建设施工员、项目负责人、直属二分公司经理(总裁助理);2020年9月至今任展诚建设总裁。

方琪,1984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2003年3月至2016年9月,任浙江方圆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生产部长、企管办副主任;2016年9月至2017年12月,任公司监事、公司职员;2018年1月至2018年4月,任公司采购总监;2018年5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蒋贤品,1965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6月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会计专业,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1986年7月分配至浙江工业大学任教至2025年4月,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2025年5月起已退休。现任浙江省审计厅特约审计员,银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金科汤姆猫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普特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赵新建,1955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教授。1981年至2015年就职于浙江工业大学,历任信息工程学院通信工程教研室主任、副教授,通信与电子工程系主任、副教授,网络信息教育中心主任、教授,信息化办公室主任、教授,2015年退休。现任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祥强,197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拥有法律职业资格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先后任职于山东洁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蓝天园林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绿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延祚丰修(上海)管理咨询中心执行董事、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兼职导师、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ST帕瓦 公告编号:2025-079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9月15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友谊北路57号本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15日

至2025年9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的公告已于2025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以上会议资料将于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之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议案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根据上述时间、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9月12日8:30-11:30,14:0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办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友谊北路57号

邮政编码:311800

联系电话:0575-80709675

邮箱:dongmiban@zhujipower.com

联系人:黄益芳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ST帕瓦 公告编号:2025-075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通过书面和通讯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怀义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2025年半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76)。

(三)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符合对上市公司的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同意取消监事会、免去监事会主席职务、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相应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与监事或监事会有关的内部制度、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等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公司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和监事仍将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定、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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