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2 证券简称:道明光学 公告编号:2025-028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2、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4日(周四)下午1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4日上午9:15 -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东吴路581号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智彪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5人,代表股份308,792,1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385%。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昊、张琦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股份306,550,7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796%。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170人,代表股份2,24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89%。
3、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计170人,代表股份2,24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89%。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8,729,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8%;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弃权3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7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116%;反对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08%;弃权3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77%。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08,716,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6%;反对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弃权3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6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405%;反对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14%;弃权3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8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并制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8,685,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5%;反对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弃权3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3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530%;反对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30%;弃权3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40%。
3.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8,716,5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5%;反对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弃权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6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271%;反对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14%;弃权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15%。
3.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8,712,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3%;反对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弃权3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6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531%;反对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14%;弃权3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55%。
3.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8,681,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2%;反对7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2%;弃权3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3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745%;反对7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00%;弃权3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55%。
3.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8,681,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3%;反对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弃权4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3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790%;反对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30%;弃权4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80%。
3.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8,710,4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5%;反对4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弃权3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5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550%;反对4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83%;弃权3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68%。
3.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8,711,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0%;反对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弃权3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6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219%;反对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14%;弃权3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68%。
3.0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8,711,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0%;反对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弃权3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6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219%;反对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14%;弃权3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68%。
3.0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8,689,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8%;反对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弃权6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3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270%;反对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14%;弃权6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17%。
3.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7,596,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29%;反对1,15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31%;弃权4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4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717%;反对1,15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964%;弃权4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18%。
3.11、审议通过《关于制订〈董事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8,708,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8%;反对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弃权4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5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568%;反对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14%;弃权4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1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李昊律师、张琦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4日
证券代码:002632 证券简称:道明光学 公告编号:2025-029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5年9月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和民主表决,一致同意选举张亚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与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张亚东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张亚东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张亚东先担任职工代表董事之后,不再担任非职工代表董事,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不变。本次选举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4日
张亚东先生,中国国籍,1986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7年10月进入公司,先后担任公司物控部主管、交通工程事业部主管。2020年7月起担任公司董事,主要负责公司交通工程事业部。
张亚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