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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5年09月06日 05:21

证券代码:605168 证券简称:三人行 公告编号:2025-037

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泰安市众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安众行”)以大宗交易方式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泰安众行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票115,949,3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00%。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股东泰安众行出具的《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因减持公司股份,泰安众行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56.51%变动至55.00%,权益变动比例触及5%的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泰安市众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一致行动人1:钱俊冬

(3)一致行动人2:崔蕾

(4)一致行动人3:青岛多多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多多”)

(5)一致行动人4:新动力大运量化FOF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软动力”)

2、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注:表中比例计算明细与合计如有差异,系尾差四舍五入所致。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泰安众行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3、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处于减持计划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继续严格遵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6日

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三人行

股票代码:605168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5年9月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合伙人信息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合伙人信息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三人行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介绍

钱俊冬和崔蕾为夫妻关系,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青岛多多和泰安众行为钱俊冬控制的企业;崔蕾持有青岛多多30%的股权;崔蕾为泰安众行的有限合伙人;钱俊冬、崔蕾与华软动力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因此,钱俊冬、崔蕾、青岛多多、华软动力均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泰安众行的一致行动人。前述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及其在上市公司中的权益如下:

1、一致行动人之一的基本情况

2、一致行动人之二的基本情况

3、一致行动人之三的基本情况

4、一致行动人之四的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1、一致行动人之三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2、一致行动人之四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安排需求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系履行前期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披露了《三人行: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信息披露义务人泰安众行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108,169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216,339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前述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除上述减持股份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明确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泰安众行持有三人行26,352,11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约占三人行总股本的12.50%,泰安众行、钱俊冬、崔蕾、青岛多多、华软动力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三人行119,134,24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约占三人行总股本的56.51%。

本次权益变动后,泰安众行持有三人行23,167,21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约占三人行总股本的10.99%,泰安众行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三人行115,949,34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约占三人行总股本的55.00%。具体情况如下表: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注:表中比例计算明细与合计如有差异,系尾差四舍五入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三人行股份存在质押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外,在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泰安市众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钱俊冬

签署日期:2025年9月5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之一(签字):

钱俊冬

签署日期:2025年9月5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之二(签字):

崔蕾

签署日期:2025年9月5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之三:青岛多多行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崔蕾

签署日期:2025年9月5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之四:北京华软新动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新动力大运量化FOF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徐以升

签署日期:2025年9月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泰安市众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钱俊冬

签署日期:2025年9月5日

一致行动人之一(签字):

钱俊冬

签署日期:2025年9月5日

一致行动人之二(签字):

崔蕾

签署日期:2025年9月5日

一致行动人之三:青岛多多行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崔蕾

签署日期:2025年9月5日

一致行动人之四:北京华软新动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新动力大运量化FOF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徐以升

签署日期:2025年9月5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泰安市众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钱俊冬

签署日期:2025年9月5日

一致行动人之一(签字):

钱俊冬

签署日期:2025年9月5日

一致行动人之二(签字):

崔蕾

签署日期:2025年9月5日

一致行动人之三:青岛多多行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崔蕾

签署日期:2025年9月5日

一致行动人之四:北京华软新动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新动力大运量化FOF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徐以升

签署日期: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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