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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136号文征求意见:存量电价0.2277元/度,平价项目执行12年,机制电量年内滚动

时间:2025年09月09日 10:18

2025年9月8日,青海省发改委发布公开征求《青海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意见建议的公告,下发了青海省136号文的省级文件及配套细则(原文见附件)。根据文件,

1、存量项目机制电量政策

为保障平稳过渡,对2021年1月1日以后投产的平价风电和光伏项目,适度给予机制电量进行保障,按装机容量等比例分配。机制电价水平衔接现行电价水平。

1)机制电量比例

2)机制电价及执行期

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说明:

风电、光伏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分别为36000小时(风电四类资源区)、32000小时(光伏一类资源区)、26000小时(光伏二类资源区)。

国家确定的光伏“领跑者”基地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在上述基础上增加10%,即35200小时(光伏一类资源区)。

具有保障性质的存量项目,按照政策开始执行时剩余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对应年份与投产满20年对应年份两者较早者确定。

平价项目:按照投产满12年确定。

执行期限到期后,新能源项目对应的机制电量规模自动从全省机制电量规模移出。

扶贫、特许经营权、“金太阳”、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光热发电上网电量:全额纳入机制电量范围。

光伏应用“领跑者”项目:按照年发电利用小时数1500小时纳入机制电量范围。

2021年1月1日以后投产的平价光伏项目:按装机容量等比例分配36亿千瓦时机制电量;

平价风电项目:按装机容量等比例分配5.1亿千瓦时机制电量。

存量机制电量项目清单由省能源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确定。

扶贫、特许经营权、光伏应用“领跑者”、分散式风电、平价项目:机制电价水平按照我省新能源补贴基准价0.2277元/千瓦时执行;

“金太阳”项目:按照我省脱硫燃煤机组标杆电价0.3127元/千瓦时执行;分布式光伏、光热项目按照现行价格政策执行。

扶贫、特许经营权、光伏应用“领跑者”、“金太阳”、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项目,按照政策开始执行时剩余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对应年份与投产满20年对应年份两者较早者确定。

平价项目按照投产满12年确定。执行期限到期后,新能源项目对应的机制电量规模自动从全省机制电量规模移出。

2、机制电量年内滚动,不跨年滚动

单个项目每年纳入机制的电量按竞价通知明确的比例分解至月度,实际上网电量低于当月分解电量的,按实际上网电量结算,并在年内滚动清算。

当月累计已结算机制电量达到年度机制电量规模的,当月超出部分及后续月不再执行机制电价。至年底仍未达到年度机制电量规模的,剩余部分电量不再执行机制电价,且不进行跨年滚动。

3、增量项目竞价

首年申报主体为2025年6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全容量投产的项目。后续年份申报主体为2025年6月1日起全容量投产和下一年度全容量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电价执行范围的项目。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项目可直接参与或委托竞价代理商参与申报。

文件原文如下:

为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工作要求,结合省情实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了《青海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在征求相关部门、电网企业及各发电企业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已作了修改完善,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作时序要求,此次公开征求意见自202598日起,至912日结束。相关意见建议,请于91218时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我委(价格管理处)

联系人:赵明奇

联系方式:0971-6305741

电子邮箱:qhsfgwjgc@163.com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98

来源:智汇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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