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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时间:2025年09月12日 09:15

证券代码:002811 证券简称:郑中设计 公告编号:2025-063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卓越时代广场四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郑忠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7人,代表股份178,115,3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59.38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76,782,7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43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5人,代表股份1,332,5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1人,代表股份2,668,7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1,336,2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5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5人,代表股份1,332,5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3%。

3、公司部分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提案,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1.00:《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015,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7%;反对85,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9%;弃权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8,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436%;反对85,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81%;弃权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83%。

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2.00:《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845,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4%;反对2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0%;弃权4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8,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793%;反对2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69%;弃权4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38%。

本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超、卢家俊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2811 证券简称:郑中设计 公告编号:2025-064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9月1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名,其中独立董事李斐先生、傅文波先生、丁明明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忠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刘云贵先生、郑一茜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2811 证券简称:郑中设计 公告编号:2025-065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结合《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刘云贵先生、郑一茜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刘云贵先生、郑一茜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附件简历:

1、刘云贵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2000年任职于天勤会计师事务所,2001年至2011年任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曾任高级审计经理。2011年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目前,刘云贵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03,968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刘云贵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郑一茜女士:1995年出生,持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研究生学历。2020年创立深圳市犀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负责其管理工作,2022年创立深圳市可室生活艺术有限公司并担任执行董事,2024年至今任全资子公司香港郑中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2025年6月创立深圳市熙荣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并负责其管理工作,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2022年荣登“胡润百富U30创业先锋”榜。

截至目前,郑一茜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郑一茜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忠、邱艾之女,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郑一茜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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