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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时间:2025年09月12日 09:00

证券代码:600800 证券简称:渤海化学 编号:临2025-043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9月5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25年9月12日9:00在公司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高管人员及部分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郭子敬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开挂牌转让解放南路325号房产及附属物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十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转让解放南路325号房产及附属物的公告》(公告号:临2025-044)。

二、关于新增2025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十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关联董事郭子敬、朱威、吕学森、谌绍铜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2025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号:临2025-045)。

三、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号:临2025-047)。

议案一、议案二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600800 证券简称:渤海化学 公告编号:2025-044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解放南路325号

房产及附属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所拥有的位于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325号房产及附属物以公开挂牌的方式进行转让,挂牌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37亿元,最终交易金额以实际成交价格为准。

● 本次公开挂牌转让公司325号房产及附属物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由于目前最终交易对方、交易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无法判断是否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将在交易方确认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披露进展情况。公司基于审慎考虑,将本次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资产处置将通过公开挂牌转让方式进行,交易对手方根据实际摘牌结果确定,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可能出现没有交易对手方导致交易失败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公司为满足整体战略规划与经营效益提升的需求,盘活公司闲置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现拟将公司所属的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325号房产及附属物以不低于1.37亿元的价格进行公开挂牌转让。根据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25)第3-0141号),评估基准日2025年3月31日账面价值2,723.45万元,评估价值6,645.44万元,增值率144.01%。

本次作价是在综合参考工业房产评估值的基础上,再充分考虑该房产未来商业价值、现阶段建筑改造升值空间以及长期稳定的租金收益等因素,在合理数值范围内溢价定价。实际转让价格以最终挂牌交易价格为准。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二)简要说明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解放南路325号房产及附属物的议案》。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不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其他第三方同意。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本次交易采取公开挂牌方式,尚未确定交易对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河西区解放南路325号房屋建筑物以及附属物。房屋建筑物共计35项,建筑面积合计48902.38平方米;附属物为机器设备,共计18项。合计资产原值7,763.37万元,截至资产评估基准日2025年3月31日,资产净值为2,723.45万元。

2、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形,不涉及妨碍权属转移的诉讼、仲裁事项或者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其他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1、标的资产

标的资产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的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本次交易金额拟定为不低于人民币1.37亿元,该价格是在综合参考工业房产评估值的基础上,再充分考虑该房产未来商业价值、现阶段建筑改造升值空间以及长期稳定的租金收益等因素,在合理数值范围内溢价定价。即:评估值6645.44万元×2(商业逻辑系数)×1.03(CPI溢价系数),计算结果取上限整数后约等于1.37亿元。

注:①商业逻辑系数是确定商业价值的常见商业定价策略,合理溢价率一般在1-100%之间,本项目取上限值100%溢价率进行具体量化,用以体现工业用途和商业用途的本质差异。

②CPI溢价系数是宏观经济学中用于反映房产价格未来预期变化的指标,合理溢价率一般在1-3%之间,本项目取上限值3%计算,用以充分考虑房产价值预期上限变化。

2、标的资产的具体评估、定价情况

(1)标的资产

3、评估方法

房屋建筑物:可假定为独立的开发建设项目进行重新开发建设,并可分别计算建筑物重置成本和成新率,因此适宜采用成本法对房屋建筑物价值进行评估。

评估价值为6,637.37万元,于评估基准日的账面价值为2,715.33万元,评估增值3,922.04万元,增值率为144.44%。评估结论与账面价值比较增值分析:房屋建筑物建成年代较早,账面价值为历史成本按会计政策计提折旧后的结果,而建 筑物评估值为评估基准日下房屋建筑物的客观市场价值,故而其建筑物存在增值。

机器设备:只能作为报废设备闲置,目前废旧物资回收市场十分活跃,评估人员较容易获得废旧金属收购市场的收购报价,可以通过获取废旧金属收购价来计算报废设备价值,因此适宜采用市场法。评估价值为8.07万元,于评估基准日的账面价值为8.13万元,评估减值0.05万元,减值率为0.65 %

4、本次评估假设情况如下:

(1)基本假设

①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说明或限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一个有自愿的买者和卖者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者和卖者的评估基准日至相关评估结果披露日期间,发生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的,充分披露相关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程度,并结合资产评估报告书“特别事项说明”的相关事项,在公告中充分提示资产评估事项的风险。

地位是平等的,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而非强制的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的。

②交易假设:即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③持续使用假设:持续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的资产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待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假定待估房屋建筑物还将继续使用下去。在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没有考虑资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其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受到限制。

④拆零变现假设前提

结合评估目的,本评估机器设备是以拆零变现价值为假设前提,按可拆零变现材料的现行市场价计算出待估设备清理变现后的净收益额。

(2)一般假设

①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现行有关法律、宏观经济、金融以及产业政策 等外部经济环境不会发生不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亦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影响。

②本次评估没有考虑待估资产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查封等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结论的影响。

③假设委托人及产权持有单位所在地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财税政策无重大变化,信贷政策、利率、汇率等金融政策基本稳定。

④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及不可预测因素的重大不利影响。

(3)特别假设

①现有用途假设:假设资产将按当前的使用用途持续使用。首先假定被评估范围内房屋建筑物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假定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方式还将继续使用下去,没有考虑资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

②对于本次评估报告中待估资产的法律描述或法律事项,本公司按准则要求进行一般性的调查。除在工作报告中已有揭示以外,假定评估过程中所评资产的权属为良好的和可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没有受侵犯或无其他负担性限制的。

③对于本评估报告中全部或部分价值评估结论所依据而由委托人及其他各方提供的信息资料,本公司只是按照评估程序进行了独立审查。但对这些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不做任何保证。

④本评估报告中的估算是在假定所有重要的及潜在的可能影响价值分析的因素都已在我们与委托人之间充分揭示的前提下做出的。

⑤本次评估的资产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数量为前提,假定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状况与完成实地查勘之日的状况一致。有关资产的现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⑥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均无影响其价值的权利瑕疵和限制。

本次评估结果仅在满足上述评估假设条件的情况下成立,若本次评估中遵循的评估假设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挂牌价格以评估值为基础,充分考虑该资产未来商业价值,现阶段建筑改造升值空间以及长期租金收益等因素,在合理数值范围内溢价定价,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本次为公开挂牌转让处置资产,交易对手方根据实际摘牌结果确定,最终交易协议的主要条款和履约安排将在确定具体受让方后确定。

六、购买、出售资产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为聚焦公司主业发展,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盘活闲置资产,提升资产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根据挂牌价格预测,若公司能按照挂牌价格处置上述资产,公司将产生利润总额9,000万元,但因本次资产处置存在不确定性,具体金额以处置完成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二)本次交易不涉及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同业竞争,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对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由于目前尚未确认受让方,无法判断是否涉及关联交易。

七、风险提示

本次资产处置将通过公开挂牌转让方式进行,交易对手方根据实际挂牌后确定,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可能出现没有交易对手方导致交易失败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600800 证券简称:渤海化学 公告编号:临2025-045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25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本关联交易事项经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 本次新增2025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实际需要,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天津渤海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石化”)业务正常发展以及应对关税问题,渤海石化计划新增采购、销售业务,交易方为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渤化集团”)控制的子公司。本次新增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30,000.00万元,调整后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总额合计482,200.00万元。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5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郭子敬、朱威、吕学森、谌绍铜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5年9月9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同意《关于新增2025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满足日常业务正常发展而进行,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定价政策上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自愿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新增2025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该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议案回避表决。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5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公司新增2025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满足业务正常发展而进行,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自愿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三)本次新增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和类别

公司新增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30,000.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俊明

注册资本:858,479.0987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103061105B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对化工行业、制盐业、石油化工行业、橡胶行业、房地产业、金融业、证券业、贸易、服务业进行投资;资产经营(金融资产除外);化工产品(危险品及易制毒品除外)销售;煤炭的批发兼零售;装卸(以上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3,546,032.73万元、负债总额7,606,178.34万元、净资产5,939,854.39万元、营业收入5,673,129.98万元、净利润19,894.85万元、资产负债率56.15%。

截至2025年6月30日,资产总额14,060,707.51万元、负债总额8,110,942.86万元、净资产5,949,764.66万元、营业收入2,610,170.60万元、净利润8,696.84万元、资产负债率57.69%。无影响关联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关联关系

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双方交易能正常结算,前期合同往来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将就新增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公司全资子公司与相关关联方新增2025年度的预计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购买丙烯生产所需原材料丙烷和向关联人销售丙烯。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新增2025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均为公司与关联人间因业务往来产生的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和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同时,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各项交易,将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600800 证券简称:渤海化学 编号:临2025-046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9月5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25年9月12日10:00在公司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戴宜丰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开挂牌转让解放南路325号房产及附属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转让解放南路325号房产及附属物的公告》(公告号:临2025-044)。

二、关于新增2025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关联监事戴宜丰、李胜男、刘伟回避表决。

无法形成决议,直接将议案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2025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公告》(公告号:临2025-045)。

议案一、议案二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600800 证券简称:渤海化学 公告编号:2025-047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9月2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29日

至2025年9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议案2已经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9月1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的临时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环球磁 卡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

2、参会登记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渤海十三路189号 金融证券部。

3、其他相关事宜按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办理。

4、参会登记时间:2025年9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一17:00,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5、上述参会登记手续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费、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金融证券部

联系电话:022-58585662

传真:022-58585653

特此公告。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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