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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时间:2025年09月13日 02:11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5-035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1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46号4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3,717,425股,即总股本44,400,000股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回购的股份数682,575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董事李凯先生,董事冯云彪先生,独立董事秦松疆先生,独立董事刘航先生,独立董事白玉芳女士因公务原因未现场出席会议,以通讯方式参加;

2、公司董事会秘书孟曦东先生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2、本次股东会议案1、2、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5-036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董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高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睿数据”或“公司”)股东上海元亨利汇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元亨利汇”)持有公司1,6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72%,其中:董事、核心技术人员程捷先生通过元亨利汇间接持有公司451,7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核心技术人员孟曦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706,6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0%,通过元亨利汇间接持有公司383,1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6%;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冯云彪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064,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1%,通过元亨利汇间接持有134,3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0%。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且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安排,元亨利汇计划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减持不超过32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72%。其中包含程捷先生减持间接持股89,000股。

因个人资金需求,孟曦东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减持不超过1,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25%。

因个人资金需求,冯云彪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减持不超过1,08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43%。

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上海元亨利汇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孟曦东先生和冯云彪先生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一)大股东及董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元亨利汇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孟曦东承诺如下: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③自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人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本人将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核心技术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④在上述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⑤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冯云彪承诺如下:

①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③在上述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④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2、股东减持意向承诺

孟曦东、冯云彪承诺如下:

①本人持续看好公司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的股份。

②对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③如在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保证公司的稳定经营,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④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时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在满足本人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市场价格而定。

⑤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二)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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