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96 证券简称:方正电机(维权) 公告编号:2025-048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非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黄成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黄成伟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继续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黄成伟先生原定任期为2024年7月29日至2026年4月10日。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黄成伟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其书面辞呈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二、职工代表董事选举情况
为保证公司治理结构完整,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 年 9月1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表决,同意选举黄成伟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与经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第八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黄成伟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黄成伟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备查文件
1、书面辞职报告;
2、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5日
黄成伟,男,1996年出生,中国籍。历任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事科科员,浙江中孚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助理、职工代表监事,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现任浙江方正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工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黄成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黄成伟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它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196 证券简称:方正电机 公告编号:2025-049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15日以口头及通讯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9月15日下午16:00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提前通知时限。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与会董事就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沈晓霞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同意补选沈晓霞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黄成伟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同意补选黄成伟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本次补选后,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构成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翁伟文、沈志刚、黄成伟、鲁统利、沈诗怡,其中主任委员为翁伟文先生;
2、审计委员会:陈林荣、戎云林、沈晓霞,其中主任委员为陈林荣先生;
3、提名委员会:戎云林、鲁统利、翁伟文,其中主任委员为戎云林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鲁统利、陈林荣、戎云林,其中主任委员为鲁统利先生。
特此公告。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5日
个人简历
沈晓霞,女,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中级会计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财经大学会计专业学士学位, 2012年6月至2018年7月,任浙江五味和食品有限公司助理会计;2018年8月至今,任湖州莫干山国有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融资一部会计。
沈晓霞女士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财务从业经验,能够胜任任职岗位的职责要求。沈晓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职务;未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有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黄成伟,男,1996年出生,中国籍。历任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事科科员,浙江中孚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助理、职工代表监事,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 现任浙江方正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黄成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黄成伟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它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196 证券简称:方正电机 公告编号:2025-047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下午1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年9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成大街626号方正电
机一楼会议室。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翁伟文先生
6. 召开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2025年8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50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9,899,6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本总额的20.146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3,812,9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本总额的18.9188%,其中中小投资者共0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98人,代表股份6,086,6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75%。其中中小投资者共498人,代表股份6,086,6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275%。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沈晓霞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9,738,8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1%;反对8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4%;弃权77,4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25,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593%;反对8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86%;弃权77,4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21%。
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9,325,2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51%;反对490,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14%;弃权83,4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512,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636%;反对490,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50%;弃权83,4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14%。
3.0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9,318,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81%;反对498,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89%;弃权82,9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505,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493%;反对498,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82%;弃权82,9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25%。
3.0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9,321,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15%;反对498,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91%;弃权79,3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508,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045%;反对498,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15%;弃权79,3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40%。
3.0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9,251,2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10%;反对510,2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08%;弃权138,0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38,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479%;反对510,2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37%;弃权138,0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84%。
3.0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9,269,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92%;反对508,4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90%;弃权121,6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56,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469%;反对508,4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41%;弃权121,6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90%。
3.0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9,311,5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14%;反对506,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71%;弃权81,4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98,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386%;反对506,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29%;弃权81,4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85%。
3.06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对外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9,722,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3%;反对9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0%;弃权80,6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09,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826%;反对9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20%;弃权80,6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54%。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