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89 证券简称:八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8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0日(星期五)上午9:00-10: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5年9月25日(星期四)至10月9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security@bafang-e.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8月30日发布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10月10日 (星期五) 上午9:00-10:00举行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0日(星期五)上午9:00-10: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清华先生
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周琴女士
独立董事:俞玲女士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 投资者可在2025年10月10日(星期五)上午9:00-10: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 投资者可于2025年9月25日(星期四)至10月9日 (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security@bafang-e.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刘玥
电话:0512-87171278
邮箱:security@bafang-e.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03489 证券简称:八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7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东堰里路6号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清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新增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议案二、议案三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马敏英、谢嘉湖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