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76 证券简称:交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4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二〇二五年九月九日以专人送达和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二〇二五年九月十六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会议全部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张正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动,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进行如下调整: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陈晓龙、严杰(独立董事)、杨东援(独立董事)、洪亮(独立董事)、张正、侯文青、徐珉组成,陈晓龙任主任委员。
上述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不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676 证券简称:交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3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288号11楼1118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陈晓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游广律师、张博文律师担任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公司监事会主席何明辉先生因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4、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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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全部议案。
2、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 本次股东大会在审议议案时对候选人采用累积制进行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游广、张博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