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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正帆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5年09月17日 03:04

证券代码:688596 证券简称:正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7

转债代码:118053 转债简称:正帆转债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正帆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转股价格:38.54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38.52元/股

● 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25年9月18日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一)股票期权自主行权

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等待期已于2024年12月3日届满,根据行权手续办理情况,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有效期为2024年12月17日-2025年12月2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因2024年权益分派,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21.30元/股,本次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自上次调整转股价格起始日(2025年6月27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行权并完成登记384,386股,总股本由292,539,068股变为292,923,454股。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正帆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本次对“正帆转债”转股价格进行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根据转股价格调整公式:P1=(P0+A×k)/(1+k),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格38.54元/股,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0.1314%(384,386股/292,539,068股),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21.30元/股,P1为调整后转股价。因此,P1=(38.54+21.30×0.1314%)/(1+0.1314%)≈38.52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综上,本次“正帆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8.54元/股调整为38.5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9月18日起生效。

三、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正帆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募集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88596 证券简称:正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8

转债代码:118053 转债简称:正帆转债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正帆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代码:118053

● 可转债简称:正帆转债

● 转股价格:38.52元/股

● 转股起止日期:2025年9月24日至2031年3月17日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42号),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0,410,95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发行总额为1,041,095,000.00元,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5年3月18日起至2031年3月17日止。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5〕72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5年4月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转债简称“正帆转债”,转债代码“118053”。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正帆转债”自2025年9月24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二、“正帆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1,041,095,000.00元

(二)票面金额:100元/张

(三)票面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60%、第四年1.20%、第五年1.60%、第六年2.00%

(四)债券期限:6年,2025年3月18日起至2031年3月17日止

(五)转股期起止日期:发行结束之日(2025年3月24日,T+4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5年9月24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31年3月17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六)当前转股价格:38.52元/股

三、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可转债代码和简称

可转债代码:118053

可转债简称:正帆转债

(二)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正帆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本公司股份。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手,一手为1,000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一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债部分,本公司将于转股申报日的次一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资金兑付。

4、可转债转股申报方向为卖出,价格为100元,转股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单。

5、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对于超出当日清算后可转债余额的申报,按实际可转债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转换股份。

(三)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2025年9月24日至2031年3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正帆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可转债停牌时间;

2、本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本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四)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五)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无限售条件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七)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正帆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25年3月18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份的可转债不享受当期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1、初始价格的确定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公司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8.85元/股。

2、转股价格的调整情况

①第一次调整

因公司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和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正帆转债”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27日起由38.85元/股调整为38.54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正帆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②第二次调整

因公司股票期权自主行权,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正帆转债”转股价格自2025年9月18日起由38.54元/股调整为38.5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正帆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三)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若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正帆转债”的详细发行条款,请查阅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1-54428800-6223

联系邮箱:ir@gentech-online.com

特此公告。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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