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77 证券简称:迪威尔 公告编号:2025-022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修订后的《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于近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何蓉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调整董事会成员、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决定公司设置职工董事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何蓉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蓉女士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南京南迪威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约0.0578%的股份,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何蓉女士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本次选举职工董事工作完成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7日
何蓉女士:中国国籍,1962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企业管理专业,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1981年1月至2008年1月,就职于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审计处,历任财务审计科科员、科长;2008年1月至2009年8月,就职于南京迪威尔实业有限公司,任财务部副经理;2009年9月至今,就职于本公司,现任本公司审计部经理,负责内部审计相关工作。
证券代码:688377 证券简称:迪威尔 公告编号:2025-021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09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迪西路8号公司三楼1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利先生主持,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李跃玲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调整董事会成员、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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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及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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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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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议案名称:《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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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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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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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议案均获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戴文东律师、郑华菊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