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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时间:2025年09月17日 03:58

证券代码:600148 证券简称:长春一东 公告编号:2025-036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24日 (星期三)10:00-11: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5年9月17日(星期三)至9月23日(星期二)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mail@ccyd.com.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8月28日发布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9月24日(星期三)10:00-11:00举行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24日(星期三)10:00-11: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孟庆洪、独立董事贾新宇、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周勇、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高英将参加此次说明会。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9月24日(星期三)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9月17日(星期三)至9月23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mail@ccyd.com.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邢颖

电话:0431-85158570

邮箱:mail@ccyd.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00148 证券简称:长春一东 公告编号:2025-037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长春市高新区超然街2555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孟庆洪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周勇出席会议、公司高管均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调整2025年投资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章健、王飞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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