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8
债券代码:127090 债券简称:兴瑞转债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0.70元/股(含)
2、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0.60元/股(含)
3、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2025年9月30日(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激励类型。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1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因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自2025年5月29日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31元/股相应调整为不超过30.7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44)、《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等相关公告。
二、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2025年9月1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9月30日。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按0.0999832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29,772,783.7元÷297,777,837股=0.0999832元/股(结果截取小数点后七位)。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99832元/股。
三、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说明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间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公司据此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30.70元/股-0.0999832 元/股≈30.60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5年9月30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6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92.16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32%,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96.08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6%;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9
债券代码:127090 债券简称:兴瑞转债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7090 债券简称:兴瑞转债
2、调整前转股价格:25.60元/股
3、调整后转股价格:25.50元/股
4、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5年9月30日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429号”文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兴瑞转债;债券代码:127090)462万张,每张面值为100元,每张发行价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 46,200 万元,期限6年,即2023年7月24日至2029年7月23日。兴瑞转债于2023年8月15日上市。
二、关于“兴瑞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依据
根据《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有关规定,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方式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
三、本次“兴瑞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2025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5年9月1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如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上述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按0.0999832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29,772,783.7元÷297,777,837股=0.0999832元/股(结果截取小数点后七位)。
转股价格调整公式:P1=P0-D,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25.60元/股,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0.0999832元/股,P1为调整后转股价。根据上述公式,P1=P0-D=25.60元/股-0.0999832元/股≈25.50元/股(保留小数点两位小数,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兴瑞转债”(债券代码:127090)的转股价格由25.60元/股调整为25.50元/股,自2025年9月30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0
债券代码:127090 债券简称:兴瑞转债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
泰国子公司并投资建设生产基地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及其进展情况的概述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泰国子公司并投资建设生产基地的议案》,为落实海外汽车电子及服务器结构件业务的战略规划布局,同意公司在泰国设立子公司并投资建设生产基地(以下简称“本次项目”或“项目”)。项目一期计划投资金额不超过1,100万美元,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土地、购建固定资产等相关事项,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实际投资金额以中国及当地主管部门批准金额为准。
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泰国生产基地增加投资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客户未来市场规划需求及项目产能统筹考虑,公司对泰国生产基地原一期项目进行扩建,并以自有资金向泰国生产基地增加投资额度,其投资总额由原来的1,100万美元增加至2,000万美元。本次增加的900万美元由公司及/或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向泰国子公司提供借款。
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泰国子公司的设立登记、境内投资备案登记、土地购买过户等事项,并且泰国生产基地正在有序建设中。
上述事宜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5日、2024年11月13日、2025年1月22日、2025年3月25日披露的《关于设立泰国子公司并投资建设生产基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关于设立泰国子公司并投资建设生产基地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08)、《关于设立泰国子公司并投资建设生产基地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关于泰国生产基地扩建并增加投资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二、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情况
近日,公司已完成泰国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相关事宜,注册资本由104,160,000泰铢变更为369,486,200泰铢。
三、风险提示
泰国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商业环境、文化特征等与国内存在较大区别,泰国生产基地在设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存在一定管理、运营和市场风险。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7
债券代码:127090 债券简称:兴瑞转债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分派期间,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兴瑞转债,债券代码:127090)已暂停转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97,777,837股。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50,0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97,777,837股剔除已回购股份50,000股后297,727,83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29,772,783.7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按0.0999832元/股计算,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息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99832元/股。
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2025年9月1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如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上述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2、自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由297,777,779股增加至297,777,837股。公司可转债自2025年9月22日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暂停转股。因此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97,777,837股剔除已回购股份50,000股后的297,727,83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29,772,783.7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50,000股后297,727,83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9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5年9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9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9月22日至登记日:2025年9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按0.0999832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29,772,783.7元÷297,777,837股=0.0999832元/股(结果截取小数点后七位)。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99832元/股。
2、因实施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30.70元/股调整为30.60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5年9月30日起生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8)。
3、因实施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兴瑞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25.60元/股调整为25.5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9月30日起生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慈溪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源路669号
咨询联系人:张红曼、李梦桦
咨询电话:0574-63411656
传真号码:0574-63411657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