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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2025年09月23日 16:55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5-035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9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已于2025年9月16日以口头、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会议由董事长何伟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员工与所有者共享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的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公司核心人员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及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包含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及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持续稳步增长,确保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授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不符合授予条件时取消激励对象资格;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7)授权董事会对额外限售期相关规定的调整。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股票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交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根据归属结果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制定或修改本次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正常使用计划及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8,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62,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有效期,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续至单笔交易到期时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10月20日召开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5-036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使用的情况下,以及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8,000万元及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2,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有效期,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续至单笔交易到期时止。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6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2.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9,625.00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6,431.13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3月16日出具的“容诚验字[2022]110Z0006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与管理情况

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现阶段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正常使用计划及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含超募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8,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62,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有效期,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续至单笔交易到期时止。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品种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对于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关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四)实施方式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该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具体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互抵触的情形,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正常进行且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经核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因此,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以及不超过人民币62,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8,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2,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有效期,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续至单笔交易到期时止。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该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公司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董事会决议到期日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期间,公司共发生6笔现金管理业务,现金管理累计发生金额为34,250万元,上述事项发生时间均在原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

综上,除上述“3、公司前次……决议有效期内”外,本保荐机构对何氏眼科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8,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62,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5-037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5年9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会。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10月20日(星期一)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0月2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0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15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2025年10月15日(星期三)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18号甲泰和国际大厦15楼。

9.持有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的相关投资者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 1.00 至 3.00 为特殊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议案4.00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涉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东及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上述提案回避表决。

三、现场会议登记

1.登记时间:2025年10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2.登记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18号甲泰和国际大厦15楼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5年10月17日16: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并进行电话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晋峰、孙琦

联系电话:024-23882921

传真:024-23882921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51103”

2、投票简称为“何氏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的时间:2025年10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投票时间:2025年10月20日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期限自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本人/本公司对该次大会的审议事项表决如下: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经委托人签章后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3、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 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4、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代理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3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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