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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25年09月26日 03:35

股票代码:000006 股票简称:深振业A 公告编号:2025-037

债券代码:148280 债券简称:23振业01

债券代码:148395 债券简称:23振业02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13日14:3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29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路16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1栋A座43层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上述第1项《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第2项《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及第3项《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5项《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二)提交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议案内容:

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2025年9月2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9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公告资料。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条件的个人股东应当持股票账户卡(如有)、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出席股东会现场会议。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2、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10月10日、10月11日上午9:00-下午17:00及会议现场投票前。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路16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1栋A座43层董事会办公室。

(四)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755-25863061

传真:0755-25863012

联系人:牛佳琪、李鸿良

(五)会议费用: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会议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有关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详细信息请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查询,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1。

五、备查文件: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2、授权委托书格式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006;投票简称:振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0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0月13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 持有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股东会各项提案表决意见如下:

注:1、委托人对“同意”、“反对”、“弃权”三项委托意见栏中的一项发表意见,并在相应的空格内打“√”,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号的委托意见视为无效。

2、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提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日期: 授权委托有效期: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股票代码:000006 股票简称:深振业A 公告编号:2025-036

债券代码:148280 债券简称:23振业01

债券代码:148395 债券简称:23振业02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2025年度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4.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

5.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邓登峰先生,2008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 7 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陈星国华先生,201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 4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丽红女士,201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 5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89万元(含差旅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 2023年度、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3年度、2024年度审计意见均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公司前期调查、公开选聘和慎重考虑,2025年度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信永中和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立信进行了充分沟通,公司与立信不存在重要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无意见分歧或未解决的事宜,立信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公司对立信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工作以及辛勤的劳动表示诚挚的感谢!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信永中和进行了事前友好沟通,信永中和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意见

根据监管要求及本公司制度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负责落实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工作。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9 月 25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及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振业集团选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方案》及《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聘请信永中和担任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监事会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料,重点关注变更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合理性、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独立性、有效性及专业胜任能力,公司支付的相关费用等,认为: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公司前期调查、公开选聘和慎重考虑,公司监事会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费用合计为人民币89万元(含差旅费),并将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2025 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执业证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000006 股票简称:深振业A 公告编号:2025-035

债券代码:148280 债券简称:23振业01

债券代码:148395 债券简称:23振业02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本公司拟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公司债券。具体公告如下:

一、关于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自查,公司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与要求,具备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二、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概述

(一)票面金额和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张,按面值平价发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采用一期或分期形式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期数将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二)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采取非公开发行,对应前次公司债采用分期分次发行。

(三)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项下各期发行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各期债券期限将根据发行时点市场情况确定。

(四)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债券将采用固定利率,每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本次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五)发行对象

本次债券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专业投资者发行。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到期的公司债券本金和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最终用途以相关监管机构批复的方案为准。

(七)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将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八)承销方式

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九)挂牌转让安排

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申请本次债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交易。

(十)担保安排

本次债券拟由担保机构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方案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十一)偿债保障措施

本次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公司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人士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申请注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宜的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获取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无异议函之日满12个月之日止。

三、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相关事项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债券期限、债券品种、是否设置回售条款、赎回条款和利率调整条款等含权条款、评级安排、担保方案、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配售安排、上市安排等,以及在股东会批准的用途范围内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及其他为完成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所必须确定的一切事宜;

(二)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就完成公司债券发行做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审批、确定承销安排、编制及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申请文件,并取得监管机构的批准等);

(三)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四)执行发行及申请上市所有必要的步骤,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各种公告、信息披露等)及在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已就发行做出任何上述行动及步骤的情况下,批准、确认及追认该等行动及步骤;

(五)根据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事宜;

(六)在市场环境和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七)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的其他事宜。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董事会授权人士,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方案之日起,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行使上述授权。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审批程序

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后续事宜。

五、监事会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资料,认为:公司具备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有关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资格、条件。公司本次债券发行方案合理可行,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决议有效期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债券相关的全部事宜,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有助于提高本次债券发行的工作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债券发行相关文件的编制和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同意公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推进相关工作,并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议案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其他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不是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失信机构。

七、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及上述授权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出具无异议函后方可实施,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的进展情况。

八、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000006 股票简称:深振业A 公告编号:2025-034

债券代码:148280 债券简称:23振业01

债券代码:148395 债券简称:23振业02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9月25日在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1栋A座43楼1号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25年9月22日以网络方式送达各董事、监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独立董事谢玲敏女士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公司董事孙慧荣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董事石澜女士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宋扬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认真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股票上市规则》、国资监管规定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详见公司同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登载的《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股票上市规则》、国资监管规定及公司实际需要,对《股东会议事规则》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详见公司同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登载的《股东会议事规则》及《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股票上市规则》、国资监管规定及公司实际需要,对《董事会议事规则》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详见公司同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登载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债券条件的议案》: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自查,公司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与要求,具备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详见公司同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登载的《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相关内容)。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公司制定债券具体方案,对票面金额和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发行对象、募集资金用途、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承销方式、挂牌转让安排、担保安排、偿债保障措施等事项进行明确(详见公司同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登载的《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相关内容)。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债券发行工作有序、高效进行,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详见公司同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登载的《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相关内容)。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详见公司同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登载的《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定于2025年10月13日14:3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详见公司同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登载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上述第一、二、三、四、五、六、七项议案将提交股东会批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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