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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时间:2025年09月30日 05:12

证券代码:688115 证券简称:思林杰 公告编号:2025-053

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内部投资

结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的需要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本次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变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用途、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保荐机构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月18日核发《关于同意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0号)。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67万股并上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09,438.55万元,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889.4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7,549.11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3月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7-22号)。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投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未经审计。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结合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未来计划,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在募集资金投资内容、投资用途、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及实施地点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本次拟调整募投项目“嵌入式智能仪器模块扩产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主要原因

(1)公司结合业务经营的实际情况对嵌入式智能仪器模块扩产建设项目生产环境进行了升级改造,通过对生产车间及仓储空间进行技术升级与改造,满足客户对于生产环境的基本要求,保证产品性能及质量。

(2)由于嵌入式智能仪器模块扩产建设项目规划时尚未取得土地批复,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根据所获取地块的地形、面积、位置及用地合同要求,结合项目建设过程中实际建设要求对建设成本进行调整。

(3)为改善员工办公环境及福利,提升公司员工凝聚力、增强归属感,公司在实际项目建设中公司配建了员工食堂、运动场等基础设施。

综上,结合内外部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战略及企业文化建设以及公司实施募投项目遇到的实际情况,公司重新评估对嵌入式智能仪器模块扩产建设项目实际建设需求,调整该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

四、本次调整募投项目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用途、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审议程序与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需要,对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15 证券简称:思林杰 公告编号:2025-054

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审议情况

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注册地址的变更情况

公司拟对注册地址进行变更,由“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亚运大道1003号2号楼101、201、301、401、501”变更为“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创运路6号”。

三、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详见《〈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附件一),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指定有关人员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项。上述变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附件一: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证券代码:688115 证券简称:思林杰 公告编号:2025-055

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0月16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0月1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创运路6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0月16日

至2025年10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10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登记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创运路6号公司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通过现场办理登记或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非现场登记的,参会登记文件须在2025年10月10日下午18: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并请来电确认登记状态;公司不接受仅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办理登记文件要求如下: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手续;

2、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签字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

4、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委托人签字、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原件。

(四)注意事项: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拟现场出席的股东或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需自理。

2、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等,以备律师见证。

3、拟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提前达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39184660

电子邮箱:dm@smartgiant.com

传真:020-39122156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创运路6号思林杰

特此公告。

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0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15 证券简称:思林杰 公告编号:2025-056

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办公地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于近日搬迁至新办公地址办公,现将公司办公地址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官方网站、投资者热线、电子邮箱等其他联系方式均保持不变。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以上变更,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15 证券简称:思林杰 公告编号:2025-052

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22元

● 相关日期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9月16日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半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6,67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4,667,400元。

如在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22元。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10%的现金红利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9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9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22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39184660

特此公告。

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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