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55 证券简称:朗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5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5年9月29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以及修订后的《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同意选举施朝晖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选举完成后,施朝晖先生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原非职工代表董事变更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构成人员不变,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施朝晖先生:男,1970年12月生,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无锡恩福油封有限公司品管部长、制造部长。2010年10月加入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2月起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施朝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证券代码:603655 证券简称:朗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4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尧塘街道金博路1号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戚淦超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董事赵凤高先生、独立董事严宁荣先生、封美霞女士、吉庆敏女士因工作原因以视频方式出席;其他董事为现场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梅勇申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1《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2.04《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2.05《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2.06《关于修订〈对外投资与资产处置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2.07《关于修订〈关联交易控制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2.08《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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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2.09《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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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1 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同意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陈晓纯 田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