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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时间:2025年09月30日 06:26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1.截止2025年6月30日,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结余金额5,144.55万元;

2.截止2025年6月30日,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结余金额232.56万元;

3.截止2025年6月30日,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结余金额19.47万元;

4.截止2025年6月30日,购买四川上实生态环境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项目结余金额0万元;

5.截止2025年6月30日,补充流动资金结余金额19.78万元。

(二)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计划投资总额12,759.60万元,因该项目被纳入国家发改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本项目实施主体翠屏海天收到项目专项资金8,426.10万元。根据2022年3月本公司、翠屏海天与宜宾市翠屏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特许经营补充协议,以象鼻项目争取到的各级专项资金,由政府方拨付给翠屏海天用于项目建设,工程竣工后经政府审计后的投资总额扣减拨付专项资金后的剩余投资,按照特许经营协议主合同条款执行。

根据宜宾市翠屏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确认翠屏区象鼻污水处理厂进入商业运营的函》(翠工管函[2021]10号),该项目于2020年10月进入商业运营。考虑到该项目已竣工并进入商业运营,同时项目总投资政府审计工作尚需时间,部分工程款应付金额根据合同约定需待政府审计后才能确定,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支付周期较长等原因,故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52,406,859.71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雅安市大兴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已结项。截至2025年6月30日,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翠屏区象鼻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及补充流动资金对应银行账户剩余资金271.81万元,本公司计划将剩余资金投入“蒲江县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中。

九、其他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进行了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特此公告。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 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3759 证券简称:海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3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及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2025年和2026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假设本次发行方案于2025年12月底之前实施完毕,分别假设截至2026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和2026年6月30日全部转股。上述发行数量、发行方案实施完毕的时间和转股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和本次发行方案的实际完成时间及可转债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

4、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0,1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公司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0,482.26万元和27,184.99万元,假设公司2025年度和202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在上年同期的基础上按照(1)增长0%、(2)增长10%、(3)增长20%进行业绩变动测算(上述增长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未考虑公司2025年和2026年利润分配因素的影响。

7、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为7.92元/股(该价格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召开日2025年9月29日的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与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较高者),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8、不考虑募集资金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本次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9、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可转债转股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注:上述测算中,基本每股收益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二、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合理、可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方向,投资项目效益稳定良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增强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具体分析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从成立至今一直专注于水务行业投资、建设和运营,经历十余年发展,公司已经发展成为西南地区最大民营水务企业之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对现有运营项目效能的提升、基础设施的升级以及产能扩建,项目实施后能够提升水厂的运行效率,保证供水安全并进一步提升污水处理规模,满足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需要。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具备丰富的水务环保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经验,公司中高层运营团队持续稳定且具有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

公司长期以来注重技术研发的积累,建成了一支稳定高效的研发队伍,成功实施了众多重要研发项目,不断提升公司的技术,为未来的发展战略储备了必要技术。公司一方面通过引进优秀的技术人才,建立专业化研发实验室进行自身技术研发,先后获得了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颁发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由人社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颁发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科技部颁发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经四川省发改委确认的“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技术工程实验室”,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另一方面,公司通过“产、学、研”合作模式,与多家知名高校及科研机构建立起合作机制,通过建立实验基地等方式,提升科研向产业转化的力度,为长期科研转化打下基础。

五、公司应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公司采取以下措施来应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但是需要提示投资者的是,制定下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一)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投向变更、使用管理与监督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并进行严格规范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同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本次募投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项目实施后,公司将进一步夯实资本实力,优化财务结构,提升整体盈利水平。公司将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项目尽快完成。随着募投项目陆续建成投产以及效益的实现,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会显著提升,从而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

(三)加强经营管理,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目前上市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健全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保证了上市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上市公司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严格控制公司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加强成本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强化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四)积极完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投资者回报及权益保护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制定了《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落实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五)完善上市公司治理,为上市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上市公司已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设置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组织管理架构,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公司组织结构合理、运行有效,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框架。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完善投资决策机制,强化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成本控制,对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各项经营、管理、财务费用,进行全面的事前、事中、事后管控,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未来的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六、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出具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填补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切实履行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承诺将切实履行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3759 证券简称:海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4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

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作,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及相应的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及整改措施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涉及整改的事项。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情况

(一)最近五年公司被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最近五年内,因与合营企业海天世浦泰及三岔湖海天违规发生关联交易,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3〕0106号),并于2023年11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及费功全、费俊杰、李勇、刘华、陈凯鸿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72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具体情况如下:

1、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警示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向合营企业海天世浦泰转入3160万元,并于6月28日转回3,159万元,期末其他应收款余额为1万元,发生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37%。同时,公司2022年度为合营企业三岔湖海天代付社保费用6.58万元,期末已全部归还。由于公司时任董事李勇在海天世浦泰担任法人及董事长,在三岔湖海天担任董事,公司与上述两家合营企业存在关联关系,上述资金往来构成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

综上,公司违规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公司与关联方海天世浦泰、三岔湖海天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6.3.10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6.1.2条、第6.1.5条等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及关联方海天世浦泰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四川三岔湖北控海天投资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费功全、时任董事李勇、时任总裁费俊杰、时任财务总监刘华、时任董事会秘书陈凯鸿予以监管警示。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警示函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向合营企业海天世浦泰转入3,160万元,并于6月28日收回3,159万元,2023年收回剩余1万元;2022年度海天股份为合营企业三岔湖海天代付社保费用6.58万元,年末已全部归还。由于海天股份时任董事李勇在海天世浦泰担任董事长,在三岔湖海天担任董事,上述两家公司与海天股份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45%,但未按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未及时披露。

上述情况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笫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规定。

海天股份时任董事长费功全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时任董事李勇作为直接利益相关方,时任总裁费俊杰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刘华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时任董秘陈凯鸿作为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十一条规定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负有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决定对海天股份、费功全、费俊杰、李勇、刘华、陈凯鸿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二)整改措施

1、整改消除公司为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

海天世浦泰已于2023年5月6日将剩余的8,200元转回公司银行账户,并于2023年6月30日用海天世浦泰的银行利息归还公司1,800元,消除了公司向海天世浦泰提供的财务资助。

公司已于2023年5月开始停止为三岔湖海天员工代付社保费用。

2、立即开展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自查工作

公司组织开展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自查工作,并举一反三,自查了为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资金占用、未审议的关联交易等情况。

经自查,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存在为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资金占用、未审议的关联交易等情况,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公司将保持持续性自查工作,若发现其他为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资金占用、未审议的关联交易等情况,公司会主动上报监管机构并进行检讨。

3、建立完善公司治理效果的长效机制

(1)完善财务部内部审核与监督机制,加强财务部业务人员对关联交易的重视程度,提高识别关联交易的能力,确保及时发现关联交易事项,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来处理关联交易事项。

(2)加强与合营企业的资金管理,做到严格管理、层层审核,同 时定期检查公司与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3)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避免出现关联交易未按照程序和规则进行审议和信息披露的情况。

(4)组织公司管理层、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门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业务水平,同时制定相关业务人员的定期培训机制。

公司积极吸取上述事项经验教训、加强规范意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并在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3759 证券简称:海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5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

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0月15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0月15日 15点 00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湖畔路南段50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0月15日

至2025年10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信息请见2025年9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10月10日

(二)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湖畔路南段506号 公司4楼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持相关证明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办理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10月10日 下午4: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及“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3、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前述登记材料中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湖畔路南段506号

电话:028-89115006

联系人:海天股份证券部

特此公告。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0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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