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66 证券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25-033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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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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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西藏自治区分行”)于2025年10月9日签订《保证合同》,就日出东方阿康与国开行西藏自治区分行签署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务本金金额最高为人民币19,000万元,本次实际提供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9日、2025年5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公司及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子公司(含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孙公司)在36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不超过36亿元的担保。担保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的《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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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西藏日出东方阿康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债权人:国家开发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金额:19,000万元
担保范围:①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律师费、拍卖费、送达费、保全保险费、翻译费、公告费、鉴定费及其他费用,根据法律法规、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裁决应由贷款人承担的除外)等。②借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
保证期间:①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②主合同约定借款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③贷款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贷款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
反担保情况:无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且被担保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够全面了解被担保方的经营管理情况,并在其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中具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日出东方阿康提供的担保金额及本次担保后的累计担保金额均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66,932.67万元,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孙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08%。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亦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