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5-095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转债代码:111020 转债简称:合顺转债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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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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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额之和)、对外担保余额分别为260,000万元、181,935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和2025年4月3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26亿元,其中为杭州聚合顺特种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合顺特种”)、山东聚合顺鲁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合顺鲁化”)、山东聚合顺鲁化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合顺经贸”)提供的担保分别不超过7亿元、12亿元、1.5亿元,内容详见2025年4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二)担保到期情况
2025年9月,公司及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担保到期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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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5年9月,公司为子公司担保情况如下:
为满足聚合顺鲁化、聚合顺特种、聚合顺经贸日常经营需求,公司提供合计2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无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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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本次为聚合顺特种提供的11,000万元担保额度,系与杭州银行江东大道就原最高额保证合同到期后续签所产生。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杭州聚合顺特种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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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山东聚合顺鲁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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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山东聚合顺鲁化经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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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目前尚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东大道支行签署的担保合同主要内容(被担保方:聚合顺特种)
保证人: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债权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东大道支行(乙方)
担保额度:11,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反担保情况:无
保证范围:一、本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包括主合同所发生的垫款)、利息、复息、罚息、执行程序中延迟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二、乙方依本合同行使担保债权所得价款,有权根据需要选择不同顺序对以下各项进行清偿:(1)支付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诉讼、律师代理等全部费用;(2)清偿债务人所欠乙方的利息(含复息);(3)清偿债务人所欠乙方的主债权、违约金、赔偿金等。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融资业务的保证期限单独计算,为自具体融资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具体融资合同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日)起叁年。
(二)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滕州支行签署的担保合同主要内容(被担保方:聚合顺鲁化)
保证人: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滕州支行
担保额度:8,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反担保情况:无
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担保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邮寄费等)以及债务人应向债权人应支付的其他款项。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三)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滕州支行签署的担保合同主要内容(被担保方:聚合顺经贸)
保证人:山东聚合顺鲁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债权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滕州支行
担保额度:2,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反担保情况:无
保证范围:与本文三、(二)的保证范围相同。
保证期间:与本文三、(二)的保证期间相同。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保障聚合顺鲁化、聚合顺特种、聚合顺经贸日常经营需求所进行的担保,被担保方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虽超过70%,但信用状况良好,自主偿付能力充足,且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公司对聚合顺鲁化、聚合顺特种、聚合顺经贸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整体风险可控。通过本次担保,有利于保障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正常运营的资金需求,提升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额之和)、对外担保余额分别为260,000万元、181,935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5.17%、94.59%,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子公司。
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