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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时间:2025年10月14日 03:28

证券代码:600366 证券简称:宁波韵升 公告编号:2025-066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0月1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扬帆路1号公司总部大楼210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为1,099,041,051股,其中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22,799,893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为1,076,241,158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竺晓东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其中独立董事王健先生以视频会议方式出席;

2、董事会秘书赵佳凯先生出席本次会议;财务总监张迎春女士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要对公司第1-3项议案进行表决,其中第1-3项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胡琪律师、董一平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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