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爱股网 > 股票新闻 > 正文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2025年10月15日 03:21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3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4日在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27号鸿博梅岭观海B座21层会议室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0月9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7名,亲自出席董事7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倪辉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对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具体经营需要,对公司部分治理相关制度进行制定及修订。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各项制度修订、制定进行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4.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04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0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06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07关于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08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专项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09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以及相关制度全文的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四、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6)。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4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上一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保留意见。

上一年度内控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审计服务机构,鉴于原审计机构已连续4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公司已就本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

3、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4、本次变更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2人。

2024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03,338.1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54,719.6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3,220.05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69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2,208.86万元。公司属于制造业,中兴华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48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4人次、行政监管措施4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凯茗先生,2019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5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邵帅先生,2017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国超先生,2009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来为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复核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上会所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4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期间,谨遵独立审计的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已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均进行了事先沟通说明,双方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更换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适时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公司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表示诚挚的感谢。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提议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与董事会认真讨论,投票表决,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5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担保总额度预计为240,000万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本次新增担保对象港龙贸易、珠海寰博、上海弘博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前次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19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英博数科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其他商业机构或与合作方因业务往来产生的应付款项之付款义务或履约义务(含其他方式产生的应付款项之付款义务)提供不超过191,600万元的连带担保责任;为子公司鸿博昊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博昊天”)、四川鸿海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鸿海”)、重庆市鸿海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鸿海”)、无锡双龙信息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双龙”)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商业机构申请授信提供累计不超过48,400万元人民币连带担保额度。上述合计为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24亿元人民币连带担保额度。子公司英博数科、鸿博昊天、四川鸿海、重庆鸿海、无锡双龙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商业机构申请授信提供累计不超过24亿元人民币连带担保额度。

(二)本次新增担保对象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1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对象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融资需要,本次拟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港龙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龙贸易”)、珠海寰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寰博”)、上海弘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弘博”)、成都标点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标点”)作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对象,公司为上述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商业机构申请授信提供累计不超过25,000万元人民币连带担保额度。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合计仍为累计不超过24亿元人民币不变;同时增加港龙贸易、珠海寰博、上海弘博、成都标点作为担保方,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商业机构申请授信提供累计不超过24亿元人民币连带担保额度。上述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等方式,具体以实际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保函、承兑汇票、固定资产贷款等融资相关事项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

本次新增担保对象后,公司为下属公司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以上数据如存在尾差,是因四舍五入导致的,下同;

2、上表未包含重庆鸿海为鸿博股份提供6,000万元的担保;未包含为下属公司同笔债务的重复担保。

公司及以上子公司与交易对方均无关联关系,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担保及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为便于担保事项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所有文件,并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对符合要求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福州港龙贸易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8年11月18日

2、法定代表人:倪辉

3、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4、注册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达路136号1号楼3层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纸制品销售;日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复印和胶印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纸浆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显示器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广告设计、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7、公司持有港龙贸易100%股权。港龙贸易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港龙贸易目前整体生产经营正常,业务发展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正常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设置反担保。

(二)珠海寰博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1年1月13日

2、法定代表人:陈显章

3、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4、注册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南湾北路32号5号厂房第5层5520、5521、5522、5523号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销售;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网络设备销售;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广告设计、代理;网络技术服务;互联网设备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7、公司持有珠海寰博100%股权。珠海寰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珠海寰博目前整体生产经营正常,业务发展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正常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设置反担保。

(三)上海弘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1年3月18日

2、法定代表人:倪辉

3、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4、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芳春路400号1幢3层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从事信息技术、包装科技、智能科技、软件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7、公司持有上海弘博100%股权。上海弘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上海弘博目前整体生产经营正常,业务发展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正常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设置反担保。

(四)成都标点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4年1月9日

2、法定代表人:刘德国

3、注册资本:1,369.86万人民币

4、注册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四段24号1幢2单元302号

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体育赛事策划;健身休闲活动;体育用品设备出租;组织体育表演活动;体育保障组织;体育竞赛组织;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玩具销售;纸制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企业形象策划;咨询策划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会议及展览服务;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服装服饰零售;箱包销售;鞋帽零售;电子产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农副产品销售;纸浆销售;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7、公司持有成都标点100%股权。成都标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成都标点目前整体生产经营正常,业务发展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正常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设置反担保。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尚未签署协议。具体担保协议的签订由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或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是公司对自身及下属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公司及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均不涉及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度为240,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总余额96,187.5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1.53%。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承担损失的情况,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10,979.40万元。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6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25年10月31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31日(周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31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9:15至2025年10月3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24日(周五)。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邀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26号鸿博梅岭观海B座21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注:1、议案1、议案2、议案3(除子议案3.01和3.02外)为普通决议事项,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议案3项下的子议案3.01和3.0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会审议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上述议案已经2025年10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2025-054、2025-055)。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5年10月27日(周一)9:30-11:30、14:30-16:30。

(二)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26号鸿博梅岭观海B座21层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三)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张承杰、柯志鹏

(3)联系电话:(0591)88070028;传真:(0591)88074777

(4)邮政编码:350002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29”,投票简称为“鸿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以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0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格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结束时止。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可按以上格式自制;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和性质: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查看更多董秘问答>>

热门新闻

>>>查看更多:股市要闻 内参消息 实时内参 财经日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