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6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15日(星期三)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临海市崇和路238号远洲国际大酒店二楼会议厅。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蔡礼永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412名,代表公司股份737,612,7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03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5名,代表公司股份474,727,5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13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397名,代表公司股份262,885,2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902%;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401名,代表公司股份266,247,6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778%。
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2、本次会议按照议程,形成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737,347,1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0%;反对136,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6%;弃权128,6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65,982,02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3%;反对136,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4%;弃权128,6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3%。
(2)审议通过了《公司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75,341,4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62%;反对3,370,3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64%;弃权186,0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62,691,21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642%;反对3,370,3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59%;弃权186,0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9%。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675,365,5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97%;反对3,370,9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65%;弃权161,3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62,715,31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33%;反对3,370,9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61%;弃权161,3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6%。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5,362,2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92%;反对3,374,1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70%;弃权161,4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62,712,01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21%;反对3,374,1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73%;弃权161,4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6%。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9对关联股东的定义,议案2-4的表决相关股东均已回避。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6,950,21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2%;反对470,5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8%;弃权191,9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注:若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由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姚毅琳律师、吴婧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7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9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7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5年3月26日至2025年9月2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登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共有45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控制策划人员的范围,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未发现激励计划事项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45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完全是其基于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和对二级市场的自行判断进行的操作,亦未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向激励对象泄露本激励计划的任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经核查,公司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