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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时间:2025年10月16日 03:27

证券代码:002793 股票简称:罗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5-094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10月14日,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的方式,同意选举马少红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马少红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规定。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5日

马少红先生,1983年0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济南大学生物技术专业本科学历。2008年07月至2009年08月,任山东新发药业有限公司生物拆分车间线班长;2009年09月至2010年07月,任江苏南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北方大区销售部商务代表;2010年07月至今,历任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罗欣”)车间操作工、工艺质量员、副经理、经理;现任山东罗欣生产负责人助理兼固体制剂车间高级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少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300股,其通过认购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00股。马少红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793 股票简称:罗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5-095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振腾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5日(星期三)下午2: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255弄4号前滩世贸中心一期A栋7层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下午3:00。

6.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247人,代表股份318,586,52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0.0111%(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087,588,486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票7,808,358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票18,219,503股,持有人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61,560,625股)。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241,645,18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632%。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244人,代表股份76,941,33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79%。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情况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240人,代表股份18,236,85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7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3,129,73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483%;反对15,440,4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65%;弃权16,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3,312,13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056%;反对15,258,0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93%;弃权16,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3,246,13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849%;反对15,324,0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00%;弃权16,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杨振华律师、宋方成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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