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5-74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发行2025年度第八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继续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批准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总额累计不超过50亿元。公司于2024年5月9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4]SCP155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同意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注册金额为人民币22.5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4]SCP155号)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
近日,公司完成2025年度第八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现将发行结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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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文件详见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www.shclearing.com.cn)。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5-73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10月15日(周三)上午11:0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博奥路1658号拓中大厦28层3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袁仁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由副董事长杨威先生主持。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1人,代表股份353,828,0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5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25,778,8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06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9人,代表股份28,049,1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25%。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候选人出席了本次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2,428,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43%;反对1,390,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31%;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769,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299%;反对1,390,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78%;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3%。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叶子菁、高晗真
3、结论性意见:浙商中拓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