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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时间:2025年10月16日 03:20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1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36亿元

●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自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44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800万张,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6,856,716.8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23,143,283.13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众环验字(2025)0500014号),证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于2025年9月29日收到扣除部分承销保荐费用的募集资金为4,768,066,037.74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十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第十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及下属3家募投项目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并分别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根据《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及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投项目的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进行的调整,本次募集资金计划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583,438,969.83元置换截至2025年10月15日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预计未来12个月剩余3,601,663,094.49元募集资金暂时不会使用。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进一步降低财务成本,在确保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6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开发建设,使用期限自董事局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如果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届满或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审议程序

2025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第十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6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开发建设,使用期限自董事局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局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局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局审议。

(二)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均认为:华发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二五年十月十六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8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第十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情况、募投项目进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44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800万张,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6,856,716.8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23,143,283.13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众环验字(2025)0500014号),证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于2025年9月29日收到扣除部分承销保荐费用的募集资金为4,768,066,037.74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十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第十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及下属3家募投项目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并分别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

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4,723,143,283.13元,少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投项目的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元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影响

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系公司基于募集资金情况、募投项目进展及资金需求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四、本次调整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5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第十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局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基于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募投项目进展及资金需求做出的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稳步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局审议。

(二)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均认为:华发股份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基于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募投项目进展及资金需求做出的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稳步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二五年十月十六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6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0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以通讯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以十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议案》。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

2、以十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8)。

3、以十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9)。

4、以十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公司增资及提供股东借款的议案》。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0)。

5、以十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1)。

6、以十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议案》。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2)。

7、以十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3)。

8、以十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六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7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署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44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800万张,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6,856,716.8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23,143,283.13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众环验字(2025)0500014号),证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于2025年9月29日收到扣除部分承销保荐费用的募集资金为4,768,066,037.74元。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十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第十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及下属3家募投项目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并分别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5年10月14日,公司及下属3家募投项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注:1、上述账户余额为仅扣除部分本次发行的保荐、承销费后的金额;2、根据银行的内部管理制度,部分账户《监管协议》的签约主体为开户行的上级支行或上级分行。

三、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及主要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及下属3家募投项目公司(以下合称“甲方”)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机构(以下简称“乙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签署《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包含与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的支付,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前述发行费用指承销及保荐费、审计验资费、律师费、信用评级费、登记托管费,以及信息披露和材料制作费等与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和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和丁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和丁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和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和丁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朱垚鹏、解明及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琼娟、袁庆亮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和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和丁方。

(六)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协议约定的相关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或邮件通知丙方和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和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和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甲方应当配合丙方和丁方的监督工作,及时提供或者向乙方申请提供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相关的必要资料。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和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和丁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和丁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及协议约定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六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2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署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84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635,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0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24,45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2,077,181.9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42,372,818.01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618号),证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于2023年10月24日收到扣除承销保荐费用的募集资金为5,051,556,839.62元。

二、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开发建设,使用期限自董事局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截至2024年11月1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5.8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2024年11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3.3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开发建设,使用期限自董事局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截至2025年10月11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3.3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4)。

2025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和第十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开发建设,使用期限自董事局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3)。

三、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十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第十届董事局第六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拱北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5年10月14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根据银行的内部管理制度,《监管协议》的签约主体为开户行的上级支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以下称“甲方”)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机构(以下简称“乙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签署《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和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和丁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和丁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和丁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朱垚鹏、解明及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琼娟、袁庆亮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和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2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和丁方。

(六)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及/或邮件通知丙方和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和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甲方应当配合丙方和丁方的监督工作,及时提供或者向乙方申请提供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相关的必要资料。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和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和丁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和丁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六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9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发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583,438,969.83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44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800万张,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6,856,716.8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23,143,283.13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众环验字(2025)0500014号),证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于2025年9月29日收到扣除部分承销保荐费用的募集资金为4,768,066,037.74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十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第十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及下属3家募投项目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并分别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及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投项目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进行调整,本次募集资金计划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5年10月15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5)0500428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单位:元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单位:元

四、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5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第十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583,438,969.83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局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83,438,969.83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局审议。

(二)审计机构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5)0500428号),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有关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华发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均认为:华发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二五年十月十六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3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7亿元

●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自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84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635,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0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24,45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2,077,181.9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42,372,818.01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618号),证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于2023年10月24日收到扣除承销保荐费用的募集资金为5,051,556,839.62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已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2023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开发建设,使用期限自董事局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截至2024年11月1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5.8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2024年11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3.3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开发建设,使用期限自董事局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截至2025年10月11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3.3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4)。

为规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十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第十届董事局第六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拱北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2)。

2025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和第十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开发建设,使用期限自董事局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截至2025年10月14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由于项目资金分批分期使用,预计在未来12个月内,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进一步降低财务成本,在确保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开发建设,使用期限自董事局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如果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届满或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审议程序

2025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和第十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开发建设,使用期限自董事局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局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局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局审议。

(二)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均认为:华发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二五年十月十六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0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公司增资及

提供股东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增资及借款事宜已经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发股份”)第十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第十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增资及借款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44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800万张,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6,856,716.8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23,143,283.13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众环验字(2025)0500014号),证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于2025年9月29日收到扣除部分承销保荐费用的募集资金为4,768,066,037.74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十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第十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及下属3家募投项目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并分别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

二、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公司增资及提供股东借款概况

根据《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及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投项目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进行调整,本次募集资金计划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公司进行增资及提供股东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增资前后持股比例不变,少数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同步提供借款。

公司可按项目实际需求分批次进行上述增资及提供股东借款事项。具体事宜授权经营班子办理。

三、本次增资及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上海泾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MACQP60T2F

成立日期:2023年7月12日

法定代表人:虞乐宸

注册资本:372,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周家浜路255号1幢一层A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停车场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093,115.00万元,负债总额为734,576.48万元,净资产为358,538.52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8.32万元,净利润-15,510.95万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总资产为1,205,174.71万元,负债总额为852,809.71万元,净资产为352,365.01万元;2025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6,173.51万元。

(二)无锡铧博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92MA232HL20P

成立日期:2020年11月11日

法定代表人:李兆荣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无锡经济开发区贡湖大道1396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设计、代理;租赁服务(不含出版物出租);体育保障组织;体育竞赛组织;组织体育表演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体育中介代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户外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用品设备出租(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间接持有其50.2%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754,017.09万元,负债总额为281,235.47万元,净资产为472,781.62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7847.61万元,净利润-17,183.24万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总资产为766,594.54万元,负债总额为308,509.55万元,净资产为4580,85.00万元;2025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0,687.57万元,净利润-14,696.62万元。

(三)珠海华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4MA7ENHBQ72

成立日期:2021年12月23日

法定代表人:刘照华

注册资本:43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海岸大道西28号第二层205室Y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间接持有其50.2%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690,293.68万元,负债总额为393,727.02万元,净资产为296,566.66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4,270.87万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总资产为725,336.91万元,负债总额为428,981.76万元,净资产为296,355.16万元;2025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2,600.60万元,净利润-211.51万元。

四、本次增资及借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增资及提供股东借款,是为了满足项目的资金需求,从而加快募投项目的开发建设,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增资及借款完成后,将会为募投项目公司经营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增强其整体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有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和长远规划。本次增资及借款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5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第十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公司增资及提供股东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公司增资及提供股东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局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公司增资、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际建设的需求,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本次增资、提供借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稳步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公司增资及提供股东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局审议。

(二)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公司增资及提供股东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公司增资及提供股东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均认为:华发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公司增资及提供股东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公司增资、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际建设的需求,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本次增资、提供借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稳步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公司增资及提供股东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二五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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