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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时间:2025年10月17日 05:04

证券代码:605333 证券简称:沪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9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27,264,325股;

● 发行价格:32.46元/股;

● 预计上市时间: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沪光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新增的27,264,325股,股份已于2025年10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预计将于6个月限售期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和交易将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24年1月31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储存账户的议案》等议案。

2、2024年2月27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决定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提请发行人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2024年3月14日,发行人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批准了上述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4、2024年3月22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5、2024年8月16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主要修订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昆山泽轩新增为发行人及昆山泽轩共同实施等内容。

6、2025年2月14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并将上述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7、2025年3月3日,发行人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关于延长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8、2025年7月3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9、2025年9月18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2、监管部门审核情况

(1)2024年12月25日,发行人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认为沪光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上交所将在收到公司申请文件后提交中国证监会注册。

(2)2025年1月22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同意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40号),同意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数量:27,264,325股

3、发行价格:32.46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884,999,989.50元

5、发行费用:14,512,265.19元(不含增值税)

6、募集资金净额:870,487,724.31元

7、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2025年9月25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B11708号),截至2025年9月24日止,中信建投证券已收到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合计人民币884,999,989.50元(大写:捌亿捌仟肆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捌拾玖元伍角),所有认购资金均 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汇入。

2025年9月25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B11709号),截至2025年9月25日止,发行人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7,264,325股,发行价格32.4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4,999,989.5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4,512,265.19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70,487,724.31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27,264,325.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843,223,399.31元。

2、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于2025年10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本次发行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和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 定,符合《注册办法》《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参与认购的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 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本次发行已经履行了全部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相关的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发行的发行对象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32.46元/股,发行股数27,264,325股,募集资金总额884,999,989.50元。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3家,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

本次发行最终配售情况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公司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相关证券监管机构对限售期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调整,则上述限售期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政策相应调整。限售期间,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本次发行股票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发行对象情况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9,242,144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2、广东恒健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广东恒健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3,746,154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1,983,98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4、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1,848,428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5、重庆渝富智联汽车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重庆渝富智联汽车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获配数量为1,540,357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6、陕西盈泰航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陕西盈泰航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获配数量为1,540,357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7、南昌国微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南昌国微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1,386,32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8、广东粤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广东粤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1,232,285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9、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1,047,443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0、博润多策略(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博润多策略(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获配数量为924,214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1、深圳市勤道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一勤道资本定增精选三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勤道资本定增精选三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本次获配数量为924,214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2、福建银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银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924,214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3、共青城豫章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共青城豫章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获配数量为924,214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不包括公司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相关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的情况如下:

单位:股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股份登记后,截至2025年10月15日(新增股份登记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注: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成三荣,实际控制人仍为成三荣、金成成。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27,264,325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27,264,325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成三荣,实际控制人仍为成三荣、金成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系现有业务的扩展和补充,是公司完善产业布局的重要举措。项目实施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保持不变,公司业务规模和收入规模都将有所扩大。因此,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业务发生变化,亦不产生资产整合事项。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五)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造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新的同业竞争和其他新的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同时,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内部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确保公司依法运作,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不受损害。

(六)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刘成

保荐代表人:陈启强、杨鑫

项目协办人:胡梦月

其他经办人员:张健、缪泽惠

电话:010-65608377

传真:010-56160130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7层

负责人:张利国

经办律师:曹一然、陈志坚、张凡

电话:010-88004488

(三)审计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负责人:杨志国

经办会计师:辛文学、杨苗苗

电话:010-68286868

(四)验资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负责人:杨志国

经办会计师:辛文学、杨苗苗

电话:010-68286868

特此公告。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605333 证券简称:沪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0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权益变动系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光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数增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成三荣先生、共同实际控制人金成成先生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成三荣先生持股比例为56.46%,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40号)批复,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264,325股,并于2025年10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使公司总股本由436,776,081股增加至464,040,406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成三荣先生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持股比例由59.98%降至56.46%,持股数量不变,仍为262,000,000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成三荣先生、共同实际控制人金成成先生,发行后合计持股比例由74.98%降至70.58%,合计持股数量不变,仍为327,500,000股。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性,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份总数增加,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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