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26 证券简称:菲林格尔 公告编号:2025-063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0月1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林海公路7001号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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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丁佳磊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董事长Jürgen V?hringer先生、副董事长丁福如先生、独立董事张俊先生、周逢满先生因工作原因采用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胡忠青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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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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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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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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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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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1、议案2已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燕然、陈乃荣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以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