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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2025年10月21日 04:11

证券代码:002501证券简称:利源股份公告编号:2025-071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7日以通讯、书面报告或网络等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许明哲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出席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债务重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01证券简称:利源股份公告编号:2025-072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应收款项债务重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债务重组概述

为加快应收款项收回,减少因回款不确定性可能导致的坏账损失,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向东辽县人民法院起诉江苏江鼎塑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江鼎”或“债务人”),要求债务人立即支付货款51,400,997.84元及违约金。起诉后,债务人已经支付货款5,000,000.00元。截至本报告日,债务人欠付货款本金为46,400,997.84元。经各方协商,就债务人欠付公司货款事宜,公司拟与债务人签订《和解协议》。

根据债务重组方案,债务人共分7期偿还欠付货款46,400,997.84元,最后一期不晚于2028年6月20日。公司1、公司2、公司3、自然人1、公司4(以下合称“保证人、担保人”)自愿就债务人欠付公司的债务向公司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保证人、担保人、自然人2为债务人欠付公司的上述债务向公司提供抵/质押担保。债务人承担公司为主张权益而支出的合理费用50万元。

2025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债务重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办理本次债务重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变更相关协议、办理抵/质押登记及与本次债务重组相关的一切其他手续。

本次债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无需征得其他第三方同意。

本次债务重组事项尚需法院签发《民事调解书》。协议履行过程中,应收款项具体回收情况及债务人、保证人、担保人、抵押人提供的抵/质押物能否成功办理抵押登记等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跟进该事项进展情况。

二、债务重组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江鼎塑业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MA20P4UE32

成立时间:2019年12月25日

注册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龙圩路99号

法定代表人:钱鹏飞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塑料制品及配件的研发、制造、加工、销售;塑料原料、模具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江鼎股权结构:

经查询,截至本报告日,江苏江鼎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江苏江鼎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债务重组方案及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各方当事人

甲方(债权人):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债务人):江苏江鼎塑业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保证人、担保人):

丙方1:公司1

丙方2:公司2

丙方3:公司3

丙方4:自然人1

丙方5:公司4

丁方(抵押人):自然人2

(二)债务确认

1、甲方向乙方供应铝型材产品,乙方欠付货款。

2、甲、乙双方确认,除乙方欠付货款外,甲方就供货合同项下的义务已全部完成,不存在瑕疵。双方就供货合同项下数量、质量、义务、履行等,均已无任何争议及权利主张。

3、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确认欠付甲方货款本金人民币肆仟陆佰肆拾万零玖佰玖拾柒元捌角肆分(人民币46,400,997.84元)。

4、乙方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继续支付欠付货款的利息,利息计算以欠付货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5、乙方共分7期偿还欠付货款46,400,997.84元,最后一期不晚于2028年6月20日。

6、乙方于本协议签订后60日内,向甲方支付其为主张权益而支出的合理费用50万元。

(三)保证担保及抵押担保

1、丙方自愿就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欠付甲方的全部债务向甲方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甲方有权直接向任一保证人追偿全部债务。保证期间自乙方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即2028年6月20日)起三年。

2、甲方、乙方、丁方共同确认:丁方以其名下的四处房产,为乙方欠付甲方的本协议项下债务,向甲方提供抵押担保。

3、乙方、丙方为欠付甲方的本协议项下债务向甲方提供抵/质押担保。

(四)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主体)、或自然人本人签字(自然人主体)之日起生效。

四、涉及债务重组的其他安排

除上述债务重组方案及协议约定情况外,本次债务重组不涉及其他人员安置等安排,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

五、债务重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债务重组,旨在加快应收款项收回,减少因回款不确定性可能导致的坏账损失,可以实现债权回收的利益最大化。

(二)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对该事项计提坏账准备金额约44,600,997.84元。若本次债务重组顺利实施完成,公司将按照回款进度转回前期已计提的坏账准备,预计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正面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及其影响将以公司正式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

(三)本次债务重组事项尚需法院签发《民事调解书》。协议履行过程中,应收款项具体回收情况及债务人、保证人、担保人、抵押人提供的抵/质押物能否成功办理抵押登记等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跟进该事项进展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和解协议》;

2、董事会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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